公 函
MM公司:
贵方有关残保金事宜的2017年来函知悉,特函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2016年南京残保金计算说明: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就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比例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公式=(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5%。
贵司应缴的残保金=(15*1.5%)*65556*45%=6637元; (补充说明:根据南京政府统计部门数据,2016年南京市平均月工资约为5463元;年平均工资65556元)
我方希望上述答复将满足贵方的要求,并等候贵方的答复。
南京管理
公司
2017-9-8
《残保金公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