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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发展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集中培训(党委)

1、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党纪、党的重要文献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2、培训是否通过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为准;

3、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明确联系人(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1、由党支部提名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五、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六、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由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将考察的意见及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七、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

八、政治审查(党委 党支部)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申请人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考察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提出发展意见(党委 党支部)

1、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综合考察意见包括:发展对象自然情况、简历、政审情况、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人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并报上级党委。

2、党委对党支部提供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意见及旁证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培训成绩单等材料集中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预审。

十、发展党员预审(校党委)

1、审查党委上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上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3、审查上报材料是事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十一、发展党员公示(党委 党支部)

1、公示时间:7-10天;

2、公示地点:所在党(总)支部;

3、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4、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5、没有经过公示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

4、大会讨论;

5、一般要求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十五、指派专人谈话(院党委)

1、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

2、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3、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六、党委会审批(院党委)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2、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要求当年发展党员,当年审批结束;

3、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十七、填写党委审批意见(院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同时上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十八、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或党总支)

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为: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举起右手握拳,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

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院党委 党支部)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审查后,方可讨论审批。

二十一、预备期满的工作(院党委 党支部)

1、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通过后,给予按期转正。

转正手续: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查;所在支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时间7-10天;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附:《学生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

1、一人一本,不能重新填写;

2、要用黑色碳素笔或者黑色钢笔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不能使用涂改液;

3、“有何特长”一栏应填写学生有证书证明的特长,不能填写诸如“交际能力、组织能力强”等笼统说法。

4、“学历”一栏请填写高中,因为所有学生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只能填写已经存在的学历;

5、“入党志愿书”一栏请将申请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转抄其中,不用落姓名和日期;

6、“亲属关系”一栏中关于父母或者亲戚的工作单位和地址请详细填写,务农或经商者,请将地址填写上去;

7、“有何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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