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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发展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明确联系人(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名册,列入培养计划,并及时落实2名党员负责联系培养,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1、由党支部提名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四、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五、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由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将考察的意见及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当年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党委 党支部)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申请人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考察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集中培训(党委)

1、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党纪、党的重要文献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2、培训是否通过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为准;

3、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提出发展意见(党委 党支部)

1、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综合考察意见包括:发展对象自然情况、简历、政审情况、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人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并报上级党委。

2、党委对党支部提供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意见及旁证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培训成绩单等材料集中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预审。

十、发展党员预审(党委)

1、审查党委上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上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3、审查上报材料是事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十一、发展党员公示(党委 党支部)

1、公示时间:7-10天;

2、公示地点:所在党(总)支部;

3、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4、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5、没有经过公示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 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发展公示情况;

4、大会讨论;

5、一般要求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十五、指派专人谈话(党委)

1、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

2、通过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3、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六、党委会审批(党委)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2、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要求当年发展党员,当年审批结束;

3、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七、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同时上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八、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或党总支)

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为: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举起右手握拳,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

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党委 党支部)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审查后,方可讨论审批。

二十

一、预备期满的工作(党委 党支部)

1、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通过后,给予按期转正。

转正手续: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查;所在支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时间7-10天;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经党支部考察、党委审查没通过,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要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2.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4.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由县级组织部管理。 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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