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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篇1:砂石购销合同书

砂石购销合同书

甲方(需方):青海正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宛付贵 乙方(供方):黄圣关大队一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需要的所有砂石骨料(砂:中砂;石子:

~);

二、甲方在需要时间:甲方在急需时间为预约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在甲方预约时间内到货(甲方指定地点);

三、供货单价:经双方协商的认定价,中砂: 元/m3; 石子: 元/m3;到货地点瓦松路S301一标段;

四、付款方式:供需双方协定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五、卸货验收方式: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派指定人员收方。

验收方式在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人员开据收方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如不及进供货,造成甲方停工

待料责任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双方已定,如有不妥双方协商再行补充,本协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日期:

篇2:砂石购销合同 2

砂石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材料的名称: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范围内。

砂: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材料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2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3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4、连砂石: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5、此价格为现行价,如遇中途油料浮动超过10%,双方再重议价。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3、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

4、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

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3:砂石料购销合同

砂石料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范以及中交安江高速建设要求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工程施工用机制砂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总则

下列文件被视为构成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商定的补充协议;

、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

、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标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乙方向甲方供应上表中所列的材料。

、上述中的“综合单价”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单价,其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机制砂供货所需的材料、劳务、损耗、机械、装卸、运输、管理、保险、国税发票、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上表中“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即为:整个合同有效期内的不变价格。

、机制砂的规格型号为暂定,不作为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进行调整;甲方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的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依据。

、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经甲方签认、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三、质量标准

、机制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1)《建筑用砂》(B/T14685—XX);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XX);

(3)《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格》(JTG E41—XX);

(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XX);

、机制砂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乙双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机制砂的生产、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其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甲方工程施工的要求。

、乙方所供的机制砂在供货、使用过程中需要在甲、乙双方

或业主、监理单位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四、供货方式

、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的需用计划,按计划只作为乙方准备货源的参考;当实际送货数量达不到或超出计划数量时,不得作为乙方提高其供应价格和不能保证供应的依据。

、具体的送货时间和数量,甲方提前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供货通知的要求,将机制砂按时、保质、保量的送到甲方工地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库房或者双方约定的地方),并在机制砂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 1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过磅。

、甲方向乙方供货通知后,如有变更,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1 天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和数量。此变更,不得作为乙方提高其供应价格和不能保证供应的依据。

五、运输、卸货和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采用汽车将机制砂运至甲方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各种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若非指定地点,则不予验收、计量。

、卸货及费用承担: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由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他们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运输工具在供应机制砂的运输途中和进出现场的过

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交货验收

、机制砂的供货状态:车板交货;

、计量方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按吨为一方折算成方计算,特殊情况下,不能过磅时,量方计量。

、机制砂出厂前,乙方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

、甲、乙双方对机制砂的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乙双方或业主、监理单位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七、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约定

、机制砂的所有权自甲方签认、验收合格时转移至甲方。

八、结算和付款

、甲方工地签收认可的收料凭证;

、合法正规的国税发票;

、甲方必须当月货款当月结算,在次月的5日前付清上月货款,如超出一月未支付,按所欠金额的5%支付利息给乙方(按日计算)。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方式支付货款。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及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和送货通知。

、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各种票据的验证、办理结

算、支付货款。

、提供施工现场通道、电源、空地,以方便乙方工作。

、乙方货到甲方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验收、卸货。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组织生产、及时供货,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工程施工的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力和必要的储料设施,以便保证供应,其一切费用都包含在结算单价中。

、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损失。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甲方抽检,对机制砂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

、乙方在机制砂供应的过程中应充分注重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任何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仅指:战争、自然灾害。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事实求是、友好

篇4: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快速地建好丁字镇园区路C1标路段,就甲方丁字镇园区路拓宽工程项目部用砂、石材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购销范围:

甲方修建丁字镇园区路拓宽工程C1标路段稳定砂项目及后段工程所需砂、卵石。

二、价格:中砂21元/吨,石31元/吨。

三、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交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送足壹拾伍万元砂、卵石作为合同履约金,之后三天一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应由甲方材料员根据收货量开出证明,经审核后再付款。

七、质量要求:

1、砂为粗砂,粒径为-,含泥量不大于3%,无杂质;

2、卵石为粒径10-24mm颗粒级配均匀良好的卵石,含泥量不大于2%,无杂质。

3、量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供货数量,按车定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取车辆过磅,重量与数量依据抽样按实计算;

八、供货要求:

乙方按照工程进度需要保质保量供应砂、石材料给甲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保证砂、石材料的供应,铲车搅拌四合料的场地,以及水泥等材料的堆放场地。

九、计量标准:

数量验收方法:

供方每批货物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后,由需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需方材料员提供(工地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十、安全措施:

乙方在砂、石材料开采、运输过程中,一切作业施工运输过程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质按时提供甲方工程施工足够的砂料、石料,造成人工停工或耽误甲方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砂、石材料,后八轮及铲车施工场地〉

2、甲方保证此合同项下的材料自用,乙方有权对甲方倒卖的材料收取双倍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追索的权利。

3、合同双方应严守有关商业秘密(如合同单价、数量等),如因泄密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自应当付款之日起如果欠款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追究违约方责任。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篇5:石子购销合同

石子购销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单价:25/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降了降,市场价格涨了涨。

合同金额以买受人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要货通知后于10小时内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受人厂区现场。

四、结算方式:

1、出卖人凭磅单与买受人对帐,付款时出卖人要向买受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3、出卖方为买受方垫资50万元购买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款后,买受方在每次使用够全价值50万元的货款后及时付款给出卖方。若买受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时间:

买受人指定地点: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六、验收方式:

1、买受人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买受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

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买受人后,买受人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卖人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出卖人如不能按照买受人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买受人生产使用,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买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 (盖章)

买受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出卖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6:砂石购销合同(上下载)

沙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

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

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

2、供货起止时间:

二.供货单价:

开口石:元/ 立方米(产地:灞桥);沙子:元/立方米(产地:渭

河);毛石: 元/立方米(产地:灞河以东)。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

到货物之日起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

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

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五.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每日内将甲方需要的

立方米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供需量 万立方米。

六.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工程首付款按照每个标段万元人民币(共两个标段)动工

后按每周完成沙石总价款的月之内支付尾款。

2、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

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票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

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八.如有未经事项在此填写: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

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

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

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

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

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

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7、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

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篇7:建筑用砂石料买卖合同

第二条 数量及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交易的数量以甲方的实际使用为准,破碎石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甲方的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交付时间:XX年8月20日至XX年10月1日。 2.交付方式及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送到甲方倪滩拌和站。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送货或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及时安排验收及收料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砂石产品质量保证书》。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砂石料质量有异议时,须在3日内通知乙方。需要检测确定的,由双方都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砂石料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付砂石料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材料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及时对当月的石料供应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石料数量,甲方按实际使用数量逐月支付石料款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后仍不能达标或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交付砂石料金额的5%计算。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支付价款的5%计算。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到银货两讫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8:砂石料购销合同

砂石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LD-JNH-【成本】-XX-21

需方单位: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验收后的含税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产品用途:构配件混凝土、墙体砌筑、室外官工程的用砂、用碎石。

3、交货方式:由乙方按照甲方计划用砂、碎石采运到场指定地点后,验货确认。

4、交货时间、数量:按照甲方计划需求,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供货到场,数量按现场实测量为准。

5、乙方在产品运抵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6、其他约定:乙方在供货产品未经验收签证之前,应当自理供货期间的组织采购、提货、运输、装卸过程所发生的相关事项与责任。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货款均按乙方合同提供的帐号转帐支付,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建安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才给予支付乙方货款。

2、甲方原则上每月25日对乙方砂石料款进行结算一次,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材料款。如因甲方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

延迟支付;

四、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建筑用砂、用碎石,以GB14684-XX《建筑用砂》、GB14685-XX《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的原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及其建筑工程管理规定,随货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

4、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五、验收标准与方法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建筑用砂》GB14684-XX、《建筑用卵、碎石》GB14685-XX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建筑用砂石各类型有关的建筑施工、建筑材料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

3、甲方根据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观感质量及数量预验收签证,经验收人签证确认后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发现实物质量与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差较大,或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即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3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

3、

4、

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违约方无条件服从。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合同法与建筑相关法规和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要求,早期发现的,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后期签定的,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给另一方,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八、解决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其他违约事项: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或未能按照甲方计划需要供货,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组织其他单位供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字地点: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合同终止

供销砂石料已满足甲方需求量,且甲方付清货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篇9:砂石料购销合同

砂 石 料 采 购 合 同

购货单位: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平湖国际箱包城一期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平湖市当湖镇子孙桥堆场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平湖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基础及主体、装饰工程,需要砂石料,现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机砂、碎石、塘渣材料的数量、供货时间段

机砂 数量合计大约为15000吨、碎石数量合计大约为 11000吨;塘渣数量合计大约为4500吨;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货量为准;供货时间段为XX年1月15日至XX年12月30日。

第二条 机砂、碎石材料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建筑用机砂、碎石,以GB14684-XX《建筑用砂》、GB14685-XX《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的原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及其建筑工程管理规定,随货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

4、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建筑用砂》GB14684-XX、《建筑用卵、碎石》GB14685-XX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建筑用砂石各类型有关的建筑施工、建筑材料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

3、甲方根据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观感质量及数量预验收签证,经验收人签证确认后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发现实物质量与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差较大,或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建筑用机砂、碎石,由于量大、技术要求参数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实现,因此即使现场验收人员已经签证的各种类用砂石,如果在施工过程或由于用砂石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测验确认,其用砂石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的机砂、碎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进度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组织生产备料,要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的验收

1、机砂、碎石出厂时乙方应填写发货单,并随运输车辆至甲方卸货地点交给甲方。

2、机砂、碎石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的专门负责接收机砂、碎石的材料员协同车辆驾驶员对机砂、碎石进行实际称量。

3、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吨至吨,甲方按照送货单数量签收;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吨以上,甲方按照实际称量数量签收。

第六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按平湖市建筑材料信息价综合单价:机砂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12﹪结算;碎石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9﹪结算(该结算单价不含税);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各项费用,包括材料费、运费、管理费;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凭双方签认的送货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或采用承兑汇票二种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

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机砂、碎石供应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平湖国际箱

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日期: XX 年 01月 05 日

法定代表人: 日期: XX 年 01 月 05日 乙方:平湖市当湖镇子孙桥堆场

篇10:砂石购销合同

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采购砂石,双方友好协议 如下:

第一条:

砂石价格表

注:以上价格均为税后价。

第二条:产品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量。

2.以甲方材料员按实收方计算。

第三条:产品的交易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指定堆料场,并提供料场内道路及平整。

2.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每月的1-5日为对票时间,方量核定后甲方需在当月10日前支付砂石款的100%,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砂石款,如有拖欠,甲方单位应支付所有砂石款1%的资金利息,且乙方有权停止供料。

2.甲方所付砂石款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砂石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送到。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字时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砂石购销合同

砂石购销合同

砂石购销合同 2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水泥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购销合同

建筑购销合同

建筑购销合同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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