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宿豫支行:
现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400051/23948943,出
票日期:贰零壹叁年壹拾贰月贰拾陆日,到期日:贰零壹肆年陆月贰拾陆日,出票人:宿迁市恒久钢结构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802000024625388,付款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宿豫支行,收款人:沭阳昌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3213220241010000003979,开户银行: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茆圩支行,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由于我单位委托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托收,在被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中行哈开发区支行”章时不清晰,用红笔重新描过造成签章不规范,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责任由我单位负责,特此证明,现请贵行正常解付。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4-6-24
《被背书人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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