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煤化有限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确保公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并且有效控制和明确各部门邮寄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中所指快递收发为公司员工因工作所需,向外部寄送或外部寄至公司的文件包裹,从而实际产生公司快递费用支出的活动,原则上不接受私人快递。
二、综合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公务快递物品的代收代发工作。
三、管理人员监督快递公司人员做好邮件登记工作,每天接收到快递正确无误的登记到《邮件接收登记本》上,并短信通知收件人快递已送至档案室。如若收件人非本公司人员或已离职,应及时退回。
四、收件人领取快递时,应在《邮件接收登记本》上签名处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管理人员方可移交快递。如非本人签收需登记代收人名字,如有丢失代签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五、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样板、货物、配件及其他物品者需填写《快递邮寄申请单》,并在管理人员指引下做好《邮件发送登记》及快递发送详单登记工作。
六、发货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货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如寄送物件有危险品要提前告知快递员。
七、未经登记或未填写申请表的,将不予受理,快递费用不予报销。
八、档案室每季度统一报销一次邮递费,并须附上快递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及邮寄申请汇总表。
九、公司定向合作快递单位为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
十、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档案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适时予以修订。
《榆林煤化有限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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