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团委仓库物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团委仓库物品的管理,方便各院(系)活动的需要,更好地为全院同学们服务,特制以下规定:
1、团委仓库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统一注册编号后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2、团委仓库物资只对各院(系)借出,灯光设备等贵重物品不外借。
3、借取流程:
(1)所借物品清单由各院(系)团组织列出并签字加章。
(2)将清单交至团委负责老师处审批签字。
(3)每件普通物品交押金50元。
(4)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登记,注明借还日期、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并签名。
4、物资借出期间损坏或丢失的物资由领取人照价赔偿。所借物资在用完两天内务必按时归还,超出日期将收取每天50元的滞纳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转借。
5、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滥用、浪费或者借给私人使用的情况,需立即上报团委处理。
共青团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5年9月22日
《南阳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物品管理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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