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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细规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息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风与学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系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此《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团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

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信息工程系团总支监督,学生会负责实施,适用于江苏农林职

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 信息工程系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各班团支部、

班级学生干部。

第四条思想道德方面(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带头参加党校、团校学习,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三)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同学之间互帮互学,讲老实话,做老实人。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承认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要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校规、校纪,树立“爱校如家、爱系如家、爱班如家”的集体主义思想观念,培养和树立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第 五 条工作作风方面(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二)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三)在工作上,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讲方法,讲艺术,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有责任心,时间观念强,按质按量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 严格遵守学院和系里的各项规章条例并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密切联系同学,充分吸收同学对团委、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六)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善于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全院学生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 六 条 专业学习方面(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善于思考,不断拓宽知识面。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建议每科考试成绩要达到及格以上。

(四)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坚决制止一切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的不良行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五)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培养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强化个人动手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有真才实学的现代化人才。

第七条 生活作风方面(学生干部要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一)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粗言秽语,谦虚谨慎。

(二)维护校园秩序、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严禁打麻将、赌博及各种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朴素,不铺张浪费,爱护公物。按时休息,讲究卫生,不喧哗吵闹。

(四)学生干部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做有损害学生干部形象的事情。不准以团总支或学生会的名义做任何有违背学生干部条例的事情。

(五)开展工作时佩戴工作证,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讲粗话、脏话。在教学等公共场所要穿着整洁,不许穿拖鞋奇装异服。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广告、海报等,不得摆摊设点、从事商务活动,不得在公寓内叫卖物品。

(七)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时熄灯就寝,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他人;不得向楼道、窗外扔瓶子、垃圾等杂物。不准学生借过生日聚众大吃大喝。

第二章细则

第八条 学生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干部,可以获得基本分60分,评分考核方法:主要是基本分及民主测评(采用各部成员无记名填写考核表方式进行)和平时学习生活工作中的真实表现(各部门的量化管理奖惩记录)及上级领导的评定(班级团学干部由本系直属部门部长评定,部长级团学干部由本系主席团、团副评定,主席团、团副由本系辅导员评定。院级团学干事由直属部长评定,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评定、院

团委部长级干部由团委书记助理评定,学生会主席团、团委书记助理由团委书记评定)方式进行。具体评分公式为:考核总分=基本分+民主测评分*15%+奖惩分*55%+上级评定*30%

第九条 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主席团,各部门会议,下同)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度,学生干部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会议由组织部负责考勤,并且备案由秘书处存档。

(二)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由于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3次(即从第4次起),以后每次扣1分。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班委干部请假要经本系张媛老师批准,团总支干部请假要经本系支部书记潘贝贝批准,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办公室备案(秘书处),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三)系例会及特别会议时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及特别会议,向张媛老师或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了请假条的,每次扣0.5分,办公室备案。

(四)会议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成员期末加5分,各系学生会在期末“先进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加4分。学生会成员在期末宿舍评比中获得“星级宿舍”加3分。

(五)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并且会议进行中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震机状态。

第十条 关于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缺席等的减去2分。

(二)请假减去1分。

(三)学生会活动由组织部负责考勤,并送秘书处备案。在各项活动中全勤者,

期末总评加5分。

(四)学生会、团总支举办的非常规性活动,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每人每次加

3分。

第十一条 关于办公室轮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缺席等减去2分。

(二)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

值班处理。

(三)学生干部值班全勤者,期末总评加3分。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轮班制度和办公室管理条例的具体安排和规

定。

(五)办公室值班情况列为学年末评选\"先进部门\"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关于学生干部日常学习生活作风和工作形象的具体规定:

(一)学生干部在学习方面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以学习为重。如工作非常需要请公假要办理相关的

请假手续,使用统一标准请假条。

(三)学生干部在教学、科研等公共场所要穿着整洁,不能染头发,不许穿拖鞋

奇装异服。

(四)学生干部要明确学习目的,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考试作弊者依学校有关

规定从严处理,并作自动辞职处理。

(五)学生干部要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

(六)学生干部要按时休息,不准夜不归。每晚宿舍熄灯之前要停止工作回到宿

舍。(特殊情况除外:要老师证明)违者给予警告处理,扣3分。

(七)学生干部在平常工作中对同学态度恶劣者,经上级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

理,扣3分。

第十三条 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参照《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老师审核。

(二)广大同学举报反映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作批评警告,情

节严重者并作酌情处罚。

(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优的资格。

(1)以办公室(秘书处)考勤备案为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

累计超过3次(含3次)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

(2)学年中,凡有一学期或以上的个人考核总评少于80分者。

(3)广大同学对其学习生活工作作风有极大意见者。

第十四条关于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奖励规定:

(一)学生干部凡获得省级或以上比赛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5、

4、3分。

(二)学生干部凡获得院级比赛

一、

二、三等奖者(包括学业奖学金,素质拓展

奖学金),分别奖励

4、

3、2分。

(三)学生干部凡获得系级比赛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奖

3、

2、1分。

(四)学生干部思想作风方面获得市级(含市级)表扬通报者,奖2分。

(五)学生干部在参加社会实践中取得杰出成绩者(市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奖2

分。

第十五条 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

处理。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作

自动辞职处理。

(四)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五)学生干部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作自动辞职处理。

(六)以上规定的考勤以办公室(秘书处)备案为准。

第十六条 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不团结、相互拆台、不服从上级领导,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二)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学生会声誉者;谈恋爱造成不

良影响者。

(七)其余遵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条例2011年x月x日修订通过,从2011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请全体学生干部认真遵守,互相监督。

2、本条例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实施。

3、本条例作为信息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总则,其它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要以其为根本,不准与其冲突,如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信息工程系学生会委员会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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