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房屋管理登记部门
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兹有购房人年司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北侧合创·公园一号第栋(座)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总额¥元,已付房款¥元,现拟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元,期限年。
现购房人用其所购我公司的房屋作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贷款抵押,如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对在建房屋行使抵押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证明原件2份)
《购房证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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