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投资性公司须知发布人:
[注册特种行业]
一、投资者资质
(一)、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须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代理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 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 64682438 上海创企0901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须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二)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1、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势力;
2、中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文件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外国公司(母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6、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以合资的形式从事直接投资性公司。
上海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
一、申请者资质
申请在上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主体应为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公司。
二、申报文件
(一)、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应报送的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3、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4、母公司或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二)、以管理性公司型号司设立地区总部应报送的文件:
1、由中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管理性公司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
2、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3、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件(复印件);
4、外国投资者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对拟任管理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区总部代表)的授权文件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以任命比利润作为其向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完税凭证作为审批和验资的比被文件;
8、市外经贸(外资委)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