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执业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见附件1)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聘用证明1份;(见附件2)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见附件3)(市一院、6个月内),本市的助升师不需再进行体检;
7.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8.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9.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特殊情况:江西、西藏、湖北五县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医师转入张家港地区执业,且未在当地办理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的,还需提供未注册证明。
(二)相关要求
1.所交材料上出现姓名不一致者,由出错方出具相关证明。
2.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变更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见附件5);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聘用证明;
6.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7.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外来医师变更到本地的,还需提供:
9.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市一院,6个月内);
11.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二)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将其他材料收集齐全后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医师试用期备案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备案申请;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聘用合约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