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港口岸线审批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港口岸线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4号令)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3)交通部2004年第五号公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6号)第2条、第3条;

(5)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规划发[1998]677号)第2条;

申办条件:

(1)申办岸线选址:

①岸线选址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②具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配套的资金; 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2)申办使用岸线:

①使用岸线建设项目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②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3)申办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和换证: ①已经依法取得岸线使用权;

②申办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和换证的事由合法; ③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④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申办材料:

申请港口岸线使用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设区市港务局转报申请文件

2、项目业主使用岸线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及章程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港区规划图)

4、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以上为福建省岸线审核、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6、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一、基本程序

申请人提出岸线使用意向→征询市港口管理局意见→办理岸线选址核准→办理岸线使用审批。

二、具体程序

(1)办理岸线选址核准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 (2)办理使用岸线的批文

①办理使用临时岸线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同时核发岸线使用许可证。

②办理使用非深水岸线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口管理局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市港口管理局向省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省交通运输厅签发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意见→申请单位和个人。(厦门市除外)

③办理使用深水岸线服务程序:岸线使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市港口管理局规划建设科业务承办→市港口管理局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市港口管理局向省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港航管理局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部提出申请→交通部进行评估,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申请单位和个人。(厦门市除外) (3)办理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手续

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

承诺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属交通部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914 江门市港口码头岸线审批规定

交通运输部解读《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新)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7起施行)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安庆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目录 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

宁波港口岸线管理规程宁波交通运输委员会

长江岸线利用审批办事指南

港口岸线审批
《港口岸线审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