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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项目审批流程11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

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

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

1、《关于报审 XXX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 (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 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期限 6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50 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 30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 20 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 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 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

1 意见; 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 关流域机构。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6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0 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 审等 30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 20 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 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 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 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2.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四: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参照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五:港口岸线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部门提交材料: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文件(内含使用岸线位置、坐标及使用岸线长度);2.港 口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3.海事、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4.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的近期实测的 1:500 至 1:2000 的项目所在地段水、陆域

2 地形图;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各四份)港口深水岸线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发改委意见后批准。 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 不再另行办理使用 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六:企业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七:初步设计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文件一式 2 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 2 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 2 份; 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附件 (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复印件 2 份。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交通部负责审批经 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省交通厅负责审批经省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八:企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九:施工图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 2 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 2 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 份。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

3 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时限:20 个工 作日。

十:工程招投标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工程开工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2 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2 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 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2 份。办理时限:即办。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 2 份;2.竣工资料一式 2 份(包括环保、消防、水利、安全等专 项验收合格资料,以及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办理时限:资料审查(5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20 个工作日)。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资料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一般港口工程经过三

4 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 6 个月的 试运行后,经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颁发相关营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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