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工地防火门项目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斯开乐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闫光辉)
承接方(乙方):孙洪新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老河口市公租房南苑小区,1号楼两个单元3--11(共9层)
2、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开工日期:2018年5月8日。
4、工程竣工日期:2018年5月23日。
工程总天数:15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符合甲方要求,提供质检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的人料机一进场,甲方即应付50%的总(约60000元,以便订制防火门),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在应
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老河口工地防火门及防火隔断项目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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