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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3 06:07: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项目合同工作思路

2014年年度合同工作思路(草稿)

根据项目部工程较多特点,对2014年项目部合同工作作如下计划:

一、合同编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目部《xx项目部合约规划》(详见附件一),送交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审阅。审阅通过送交公司合约部并按照合约规划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督促。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和各项目沟通,要求各项目相关负责人及时提供工程相关合同,尤其是与施工班组签订的班组合同(合同中要求各班组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作为合同执行附件)。

三、合同审核。合同审核主要根据公司各部门审核相关要求初审合同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劳务和班组合同需要项目部相关人员协助填写)、付款方式、税金(公司要求在所有合同中必须有税金这一条款)、违约责任。

四、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跟公司签订的 ,在合同附件中乙方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第二类是跟个人签订的,在合同附件中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签字摁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相关账户。

五、合同归档。公司审核通过盖章后,建立各项目部合同台账(详见附件二),及时整理归档。

六、合同借阅。项目部人员借阅合同必须在合同借阅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原则上合同原件不外借,只借合同复印件。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借合同原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推荐第2篇:项目建议书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按国家发改委可研、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范围和主要内容有: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可研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如需评审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给评审机构)。

完成项目报告成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交付时间的,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四、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叁)天向受托人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如受托人未能按时提供资料,则完成项目报告时间的期限相应顺延。委托人按时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合同报酬;受托人应于约定的期限积极开展工作。

五、咨询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经双方协商,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报告编制费用共计人民币 (¥ 元)。

六、咨询费支付方式:受托人编制的咨询报告正本交付给委托人时,委托人应将在 天内一次性支付报告编制费用人民币 (¥ 元)。

七、受托人需要交付委托人咨询报告正本 本。

三、履行的期限:受托人在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

八、违约责任: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费用。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发生争议时,

十、其他事宜:无。

十一、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于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附: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计算表。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户名: 开户行:

电话: 户名:

开户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合同仲裁或诉讼解决。

帐号: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项目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

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

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推荐第4篇:借款合同(项目)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

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

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

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

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

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

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

人民银行

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推荐第5篇: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5.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有据可依,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为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3条 项目部各级主管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重合同、守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2章 项目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第4条 项目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委员会。

成立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商务部经理、公司法律顾问 成 员: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综合部 办事机构:工程部

二、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①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工程项目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②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 ③ 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④ 负责处理 外部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2)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①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 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③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④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⑤ 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 ⑥ 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⑦ 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⑧ 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⑨ 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① 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② 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③ 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对须报请有关机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④ 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⑤ 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⑥ 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4)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② 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度; ④ 建立合同档案制度

⑤ 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并推广其它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第3章 项目合同的谈判

第5条 合同谈判须由项目部经理与相关协办人员共同参加,且须在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

第6条 合同双方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7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和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 在合同签订期间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者,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第8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 开头部分,要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等)。 ② 数量、质量。

③ 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税款。 ④ 履行期限、地点。

⑤ 交付方式和条件、验收标准和程序。

⑥ 技术资料转让、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⑦ 保密协议、买方责任、不可抗力、赔偿和仲裁。 ⑧ 法律规定或双方需约定的其他条款。

(3) 结尾部分,应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并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4章 项目合同的评审

第9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0条公司规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增加合同评审环节,综合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经理、各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联合评审,上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1条合同的审批程序

(1) 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合同管理委员会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 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申报部门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 批准。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处理。 第12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13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及严谨性四个方面。

(4) 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 合同的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我方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6) 合同的效益性。合同产生的效益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合同履行后能否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

(7) 合同的严谨性。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完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第14条合同在评审过程中如提出评审意见,合同拟定人应按意见进行修改。拟定人如不采纳评审意见,应在评审单上注明理由、并经意见提出人签字认可,方可转下一程序进行评审。 第5章 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15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1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17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18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有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19条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20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1条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② 对所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③ 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④ 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⑤ 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 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① 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② 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③ 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 ④ 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 ⑤ 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⑥ 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⑦ 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⑧ 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⑨ 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复印件、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本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收回一

式三份(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⑩ 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6章 项目合同的履行

第22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及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切实、全面履行。 第23条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4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果发现对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签约,应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第25条 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未作约定或法律无相应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结束标准。

第26条 项目部后勤保障组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第7章 项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27条项目部应全力克服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因无法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28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得到损失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从严控制、妥善处理。

第29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30条 经签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消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3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无效。

第32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33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34条 合同管理人员在接到合同变更、解除的通知后,应及时修改、登记台帐,并注明内容及原因等。 第8章 项目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35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到的部门,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部门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36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综合部门协助解决,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37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规定的事项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3) 以“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和“尊重对方合法权益”为原则,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

第38条 合同纠纷由项目部和公司综合管理部共同处理,经办人必须负责到底。 第39条 处理纠纷时,各部门应加强联系,积极应对,不互相推诿,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40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与协商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应为申请仲裁或起诉留有足够的时间。

第41条 交由综合管理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项目部应主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4) 合同的文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5) 与合同有关的财务账目。

(6) 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7)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8)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42条 合同纠纷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43条 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等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副本送到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件的执行。

第44条 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执行上述问书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主管汇报。

第45条 如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法务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6条 在向所管部门法院提交申请书之前,法务部、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应认真核实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遗漏。

第47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后,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人员将资料汇总、归档备查。

第48条 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调解不成,需要申请仲裁或诉讼时,有相关的管理部门人员或项目提出书面建议,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项目部人员配合法律部执行。

第49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应对纠纷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向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后与合同统一存档备查。 第9章 合同文本及用章规定

第50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51条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第10章 附则

第52条 合同签订后,根据需要把合同副本发送有关部门,正本交合同管理人员

及时登记、编号、归档。

第53条 本规定由生产事业部制定、修订。 第54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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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项目简介

1.甲方将位于XXX、XX路东侧、XXX南侧、XXX路北侧的1#、3#标准厂房(即四栋标准厂房之中心路北侧两栋)租赁给乙方使用。标准厂房总面积为940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296平方米,厂房面积8112平方米。

2、标准厂房租赁期限自2013 年4月 1日至2018年3月 31 日止。

3、标准厂房租赁价确定为:为扶持企业发展,第

一、二年30元/平方米〃年,第

一、二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243360.00元),第三—五年60元/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486720.00元)。办公用房为2万元/年。

4、标准厂房的地平按乙方要求做,办公用房以现状为准。乙方自行装修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自行拆除的按使用年限折旧归甲方所有,装修财物无法拆除或拆除有损厂房正常使用的,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5、厂房所需水、电实行单独装表,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按时交纳。

6、本合同签章生效当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项目保证金 20 万元整,项目实施后抵扣租金。第一年度租金尚余部分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此后租金于每年4月1日之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7、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并自行承担有关的各项税费。

8、乙方在入驻后应参加企业财产保险,若未参加保险,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9、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请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国家环境部门的同意批复;在承租期内,若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将标准厂房交付给乙方;

2、所出租厂房的土地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负责对标准厂房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5、根据乙方发展需要,协助其聘用各类技术人才、招工。

6、协助为其向国家、省、市争取科技和项目专项资金,协助乙方取得金融等部门支持。

7、全力维护乙方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纳房租。如果年税收达到200 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则厂房租金按半价收取下一年度租金;如果年税收达到300 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则免收厂房下一年度租金。

2、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每年确保实现税收不少于 100 万元。如果年税收少于 100 万元,须补齐差额税收,方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3、承租期内,服从东海县石梁河镇政府(开发区北区)的统一管理,不得在承租厂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4、有义务报送不涉及企业技术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5、对承租厂房进行室内外装修及安装设备,应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主体结构、固定设施及室内外统一规划;隔墙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6、承租厂房的功能为机械制造,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结清费用,腾退出全部承租厂房。

三、相关政策

1、规费政策:项目投产之日起,行政性收费只征收上缴部分,服务性收费按现行现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2、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享受投产后“一免二减半”政策,即第一年由镇财政按当年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补贴给企业;第

二、三年由镇财政按当年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给企业。

3、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享受“十年减半”政策,即第一年至第十年按当年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给企业。

4、如果年实现税收低于约定数额,则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产权变更

1、如企业规模扩大,为适应发展需要,乙方可申请获得标准厂房产权并用于抵押获取金融部门资金支持。

2、乙方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经有资质部门评估),并将此设备抵押给甲方方可取得土地及厂房产权。

3、乙方使用厂房及土地抵押获得贷款不得高于600万元。

4、合同期满乙方付清贷款向甲方交还产权后方可取得所抵押设备的所有权。如乙方决定购买土地及厂房产权,土地以3万元/亩,标准厂房及其需购买的其他围墙、水泥场地等附属物按实际造价计算(以有资质的部门2013年决算数字为准),合同结束前一次性付清,前期租金抵扣购买款。

5、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贷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产权变更涉及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担,无国家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一方如因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逾期交付出租厂房,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

约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分租、转让与他人调剂、交换,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予腾退租房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对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7、乙方长期不在承租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处臵租房,乙方在租房内所有的财物视为放弃,归甲方处臵。

8、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承租厂房设施损坏以及人身伤亡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提出继续承租要求,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重新核价。

六、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一三年月日

推荐第7篇:项目合作经营合同

项目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

1.2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1.3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2.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第二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年月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2.2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

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3.2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3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

3.4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3.5每年项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四条事务执行

4.1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由

(2)由乙方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3) 由

(4)由 乙方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其他:

4.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4.4.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双方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2) 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4)新投资人的加入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

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转让无效。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2项目终止后,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首先进行评估,所有的资产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5.3项目开始运营起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3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6.4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5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6.6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6.7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

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日

推荐第8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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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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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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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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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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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万元,│

│乙方配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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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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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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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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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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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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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管单位:│

││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

│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

││

│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 │

│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

│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

│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 │

│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

│得挪作他用。│

││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

│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

│及验收申请报告。│

││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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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项目委托单位││

│ │││

│托││(公章)│

│ ├──────┼─────────────────┤

│方│单位领导││

│ │││

│(││(签章)│

│ ├──────┼─────┬────┬──────┤

│甲│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

│)│││││

├─┼──────┼─────┴────┴──────┤

│承│项目承担单位││

│ │││

│担││(公章)│

│ ├──────┼─────────────────┤

│方│单位领导││

│ │││

│(││(签章)│

│ ├──────┼─────┬────┬──────┤

│乙│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签章)│││

│ ├──────┼─────┼────┼──────┤

│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

│ ├──────┼─────┴────┴──────┤

│)│收款单位││

│ ├──────┼─────┬────┬──────┤

│ │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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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项目投资合同

项目投资合同书

投 资 方(甲方):

被投资方(乙方):

担 保 方(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基本原则,甲方投资乙方促使乙方完善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多次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金额,期限、性质与条件:

(一)投资金额:根据乙方建设XX项目,甲方同意为该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 亿元。项目建设期为 二 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一次性贴息4%。

投资回收期为10年,年投资回报率为3(‰),投资回报按年结算,此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18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

(二)乙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并承担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企业投资风险,不参与入股分配。

(三)双方确定投资合作期限为10年整,甲方投入的资金以收取“固定投资回报率”方式收回投资及利润。自签订本合同日起,乙方保证于每下一个自然年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按约定支付甲方投资回报为人民币 伍拾万 元。投资期第 3年,乙方每年返还甲方总投资额的0.35%,第 5 年返还总投资额的 16.55 %。

(四)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投资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投资。为保证上述条款的履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1、抵押担保

以其拥有的XX公司所有的资产向甲方提供担保。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支付甲方投资及回报,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2、保证金担保

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后的3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万押金,过期支付,,合同失效。

- 1 -

3、其他担保

丙方担保乙方所有的证件和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丙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4、投资手续费经双方协商认定为投资总额的 0.4 ‰(最低不少于2.0000元)。甲方投资款到乙方帐户,乙方须将投资手续费汇入到甲方的指定账户 :

银行户名:XX公司

银行账号:。

5、若乙方项目运作失败,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偿还余下本金及结算余下本金利息。

6、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利检查、监督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运作情况;但甲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操作,不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运作。

二、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收回投资和回报,甲方须加收50%的固定回报率,

三、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四、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起诉。

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投资方(甲方):XX公司被投资方(乙方):XX公司

投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被投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1年5月18日签订时间:2011年5月18日

- 2 -

担保方(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1年5月18日

- 3 -

推荐第10篇: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中介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方: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中介方: 住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

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

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10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中介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印花税票粘贴处:

—————————————————————————————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第11篇:项目改造合同

项目改造合同

甲方(需求方):上海围拢公司

乙方(供应方):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门)有限公司

-------------------

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上海围拢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二条改造项目名称、目标、金额明细改造项目名称

改造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原分拣线改造(包括一切软硬件改造、更换、升级和人工等全部费用)

¥130,000.00

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改造目标:改造后符合“两打三扫”的要求,与包装设备完全兼容。

第三条交货日期、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在上海围拢公司改造完成,项目改造后重新投入运营视为完成。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改造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即¥130,000.00元);乙方收到货款3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设备的改造调试及验收

1、乙方在设备改造调试期间确保有2-3名实施人员现场操作,实地安装。甲方协助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的改造、调试工作。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尽快完成设备改造、调试工作,实现系统的预设目标、运行顺畅。

2、甲方应提供下列改造条件:

①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甲方人员需协助将设备安放于调试所在地。

②设备放置场地平整、无障碍物。

③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辅助机械及工具(乙方需在设备到达现场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乙方配备相应的设备)。

3、甲方若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强行要求乙方技术人员施工,乙方应就不能施工的原因进行说明,经甲方认可后可以不施工。在相应的条件具备后乙方应当积极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进行施工调试。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技术人员在现场窝工的损失,甲方应当负责。

4、设备交付给甲后指定现场后,由于甲方的原因:①超过一个月仍不具备施工调试条件;②设备改造后10天仍不调试;③设备改造完成,甲方在收到设备验收通知后10天内没有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综上所述三种情况的任一种情况存在,视同验收合格。

第六条培训与运行辅导

乙方应在安装调试之日起一周内无偿为甲方培训作业人员,系统管理员及维修人员(须具备机电常识基础);若因甲方的原因,超出上述期限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改造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半年,保修期自设备改造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范围不包括易损件。未改造的硬件设备部分不在保修范围。

2、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外的设备损坏,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派人员给予免费修复。

3、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或保养、维护、加油不到位等引起设备严重损坏,则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由此乙方派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4、乙方对整条分拣系统进行终身服务,对于保修期过后产品出现的故障,乙方将对其进行有偿服务。乙方按照成本价进行维修和更换(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5、甲方客户有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八个小时内进行响应---对故障进行分析并指导甲方人员解决。在甲方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乙方应派遣熟练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方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事故情况、初步损失情况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二周内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为书面记载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3、事故消除后,双方须积极配合,力争继续、完全地履行各自职责;如果因不可抗力彻底不能履行合同,则解除合同返回对方财产。

第九条违约处理

1、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除外)解除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将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所带来的损失,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合同所涉及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改造设备,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误项目投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的要求付出相应的货款,每延误付款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本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附件的形式进行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上海

围拢公司

签署代表: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2008年2月18日

乙方(盖章):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门)有限公司

签署代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6f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2008年2月18日

第12篇:成套设备项目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XX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

1、2.1.

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

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XX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8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3.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篇:项目聘用合同

项目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丙方(项目组或部门)

项目(或部门)名称:

项目(或部门)负责人: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项目聘用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承担丙方负责的项目任务,并由丙方具体领导。岗位性质与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丙方归档。

3.乙方离开聘用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人事关系管理

1.乙方不纳入甲方事业编制内。

2.乙方受聘期间,,受聘期间不购买社保,以及不享受交通、通信、出差等津费报销补贴。

七、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丙方商定的薪酬。乙方如有见习期或试用期,其间待遇可参照国家和甲方规定的见习期或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核定。薪酬的具体约定有:

2.乙方薪酬和所有的福利待遇费用,从丙方负责的项目经费中支出,并事先由丙方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项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时,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九、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签约三方在本合同第十一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八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约定:如果丙方所负责的项目,被项目批准机构决定变更或提前终止,甲方与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丙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

四、工程范围及单价:

(一)科技活动室(按图纸施工)

(1)填方2142㎡,合同单价25元/㎡,合价53550元

(2)科技活动室主体砖混结构一层总计90㎡,合同单价 860元/㎡,合价 77400 元(含基础包干施工,阳台部分单价430元/㎡)。

(3)深3m,直径0.8m,基桩8颗,合同单价600元/颗,合价4800元。

(4)公厕(18平方米,男3女2,砖木带10立方化粪池),合价7500元。

五、项目工程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开始动工,至 年 月 日前所有项目全部竣工

六、相关要求说明: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水、电及材料搬运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2、路基调平及砂石铺好后,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浇砼路面时,必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浇砼路面;

4、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过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道路施工图纸或在甲方指定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施工,如有工程变更增减的必须有管理人员签字双方认可的记录,凡涉及增减的工程量按报价单价结算,涉及报价及合同未界定的分项内容,由双方认可的单价结算。原定工程量不准确的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单价结算。

第二条、工程验收、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 5 天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二、工程结算:本工程采用分项单价进行结算,本合同单价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分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三、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签定后,先期划拨项目启动资金(占项目投资的20%),剩余工程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三次划拨。工程完工经甲方和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线型调整涉及用地;

2、组织乙方到有关村组开展现场踏勘;

3、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 5 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严格按照甲方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包括工程实体和验收档案资料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建设,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期限竣工,逾期一天,处违约金为工程总投资额的1‰(除自然天气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外)。

四、施工完毕后,如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15篇:项目合同协议

项目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1、

2、合作项目——(详见清单附件) 项目地点——

3、项目工作时间——

4、使用时间——

第二条:委托承办具体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具体详见附件)。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项目内容,提供设计图、效果图(仅做参考)及工作要求给乙方,乙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2.甲方有权在施工期间要求乙方添加合同以外的临时服务项目,所添加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另议(在不影响合同内容工作进度的前提下)

3.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在不影响合同内

容工作进度的前提下,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需求,但产生的另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按合同内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制止或纠正乙方的不当行为;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并需要乙方的签字认可,有权在乙方未按合同内容要求执行时整改本合同的执行;

6.甲方须保证场地用水用电的到位及场地的使用条件,按乙方要求,安排相关的配合事宜,保证乙方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场地管理方的沟通,协调办理相关证件(按场地方要求),以保证乙方在遵守安装规定情况下,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正常进场,顺利并不受干扰及妨碍进行项目内容的的正常实施;

8.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合同款项,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内容,乙方有权停止合同内容的工作,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内金额);

9.甲方如果需要发票,需按国家税法规定另支付税金。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附件和施工图,效果图(仅做参考)及材质样品,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进度时间,按时保质地完成合同项目内容;

2.乙方须按项目要求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工作,如乙方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工作,仍需承担本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如乙方与其委托的第三方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

3.甲方只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审核,乙方需对自行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管理及监督工作(甲方不涉及第三方的工作管理及监督);

4.乙方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材料实施,如有改动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按新的改动意见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及材料;

5.项目设施的现场搭建必须坚固、安全,电器设备、电料等须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应确保现场搭建及设备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须严格遵守施工进度,配合甲方的活动执行进程,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所有布展工作,并交付使用;

8.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乙方在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付款条款时,有权停止项目的实施,直至甲方履行合同条款,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的权利。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一)

1.本合同签订当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额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合同预定的所有项目制作并现场安装完毕后,于活动开始前12小时,甲方按照合同总额付给乙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活动完毕后,乙方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当天,即将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本条款规定之金额包括本次活动合同内容所规定的(清单附件内项目)的租赁、安装及调试,运输、人工,现场的操作和制作、搭建;电路和电器的连接、等一切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6.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更改的内容,费用比现合同费用有所减少或增加,减少或增加的金额部分在支付尾款费用时扣除或补充。

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向对方递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承办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情况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遵守保密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费用、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等透露第三方(含客户),否则任何受损一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索取经济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项目清单(合同附件内)

附件二:工程图及效果图(仅做参考)

甲方:

经办人签字:

盖章:

日期:乙方: 经办人签字: 盖章: 日期:

第16篇: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乙方):杭州市千里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电话:

本合同就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申报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项目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在甲方提供准确、完善的可行性研究基础数据的前提下,乙方代写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

2. 咨询方式: 乙方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和进度及时申报上述申报项目。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委托专人与乙方密切保持

联系。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咨询报酬总额为:

1、甲方支付乙方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政府无偿资助资金总额(包含地方基金、地方配套资金)或者贷款贴息部分的15%支付乙方作为酬劳,甲方必须从自有资金中列支该笔费用。

2、咨询服务费研报告、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的工作,不包括其它服务内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0%。项目申报成功后,甲方收到第一笔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乙方无偿资助资金总额或贷款贴息部分总额的15%。如延期支付,需支付乙方0.3%/日的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开 户 名:帐号:

第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如果因为乙方对政策判断错误或者编制材料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项目申报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元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完整完成合同内容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 杭州市千里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17篇:项目培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已经通过甲方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初步面试和考核。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项目培训。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为乙方免费提供半年的__________项目培训。

甲方负责报销乙方因培训产生的培训资料、交通、住宿或其它经过双方协商的费用,报销标准由甲方制定,原则上给予全额报销。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表现不优秀或者蓄意破坏培训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利终止乙方的培训资格,并收回为乙方报销的和gmc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如果擅自退出,甲方有权利收回对于乙方的所有投入费用,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培训结束后甲方有责任推荐并接纳乙方到甲方会员集团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接受培训起至培训结束,在甲方规定的培训日内,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

乙方在__________培训过程中,不需支付和__________培训有关的培训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乙方需做好在培训期间接受的培训内容,甲方公司机密和相关资料,甲方公司会员集团资料的保密工作。如果因乙方泄密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损失。

培训结束后乙方需优先考虑甲方提供的工作机会。

三、协议项目服务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争议与仲裁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谅解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签名(章):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18篇:冰雕项目合同

冰雕制作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就乙方为承包 浙江横店影视城梦幻谷《冰雪童话》 冰雕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冰雪童话》冰雕工程 作品数量: 见附图 作品规格: 见附表

第二条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并提供报价,由甲方确认后签字。

2、如甲方增加冰雕作品以其首次加工成品作为验收标准。第三条 价款或酬金

本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小写 元。其中包括食宿、往返路费、运冰费、卸冰费、砌筑费、雕刻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造价30%预付,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陆佰 小写:元:技工到场开始制作付合同总造价40%,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工程完;工程完毕,验收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后付合同总造价30%,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陆佰贰拾肆元陆角肆分肆厘 小写:元。 第五条 质量问题和异议期限

甲方对作品质量有意见应在三日之内提出(验收单为准),由乙方负责完善。 第六条 交工时间

1、本项目工期预计20天。2015年 11 月 30 日开工---2015 年 12 月 20 日完工,如因气候条件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如工期起前竣工日再算。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工,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期间所需水源、电源,电源并交付电费、门型架,离施工现场不超30米,如有现场冰雕制作外不便方面,甲方协助乙方。

2、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延长工期或增加作品数量,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变更增减后实际工程量给予增加。交工时间重新商定。

3、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作品,应当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总价20%的违约

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图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尺寸.

2、乙方应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冰雕作品雕刻。

4、完工后。清点甲方提供的材料、工具,如数归还甲方。

5、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合同总价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合同的,该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2015年 11月20日

第19篇:项目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预算报价书【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计(以物管书面同意开工日期为准)

1.6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身份证号: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负责配合乙方协调大厦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但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可能影响工期的,乙方仍应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乙方没有责任;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只对其复验及不合格工作内容的返工承担费用,其它因验收延误而导致的关联项目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5.5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合理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对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损失承担责任。

5.7因物业大厦空调或消防等设备问题不能完成大厦验收的,甲方应单独组织乙方的验收,承认乙方的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乙方的相关结算及支付款。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6.1.1按合同预算书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

6.1.2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但甲方单方提出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按实收方结算)。

6.1.3结算方式:结算时以本合同价(或竣工收方总价)加减施工过程中甲方签认变更为竣工结算价: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所签项目变更单,依据本合同装饰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2)】中所列双方认可的项目单价进行增减结算,若原预算没有参考单价的按双方协商签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结清第三次应付款项。

6.4工程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1年后内无息返还,若中途发生相关质保金扣除的,仅支付剩余费用。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或所供应材料与工程预算所列材质、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将工程整改至达标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支付补偿金。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 乙方施工中如发生安全、消防、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应急维修施工合同(修改版)

合同编号: 201x-8-1

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代甲方):上海端正物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 见证方(丙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上海威海路167号南立面抢险工程 1.

2、工程地点:上海威海路167号

1.

3、承包范围:上海威海路167号南、西南立面雨篷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

5、工期: 30天(不包括雨天、特殊情况)

本工程自 201x年 8月 15 日开工,于 201x 年 9 月13日竣工。

1.

6、工程质量:合格

1.

7、合同价款:贰拾玖万肆仟捌佰贰拾贰圆整(294822.00 元)。

第2条 代甲方工作

2.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2、指派为代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

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2.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

1、负责办齐乙方应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3.

2、参加代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

3、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在每星期上午点前向代甲方、监理提交进度报表。

3.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代甲方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5、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名树名木,施工中未经代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尤其特别注意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张贴施工告示,施工前应事先告知居民具体施工日期及有关情况,并处理好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

6、在施工现场建立胸卡佩带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区。

3.

7、代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接通水电并安装表具。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

8、工程竣工未移交代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

1、因代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交底、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5.

3、代甲方、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一般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提前24小时提出,中间验收需提前一周通知代甲方。代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代甲方应予承认。若代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代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

4、由于代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代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代甲方验收,在代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 3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代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代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

7、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3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结算依据详见第11条。

6.

2、本合同生效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管理要求,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合同款项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集中支付的(一千万以上项目),区财政局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2、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集中支付的(一千万以下项目),区财政局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3、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代甲方直接支付的,代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房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工程交于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共天,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5、工程凭保修单保修期:

6、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7、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8、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工艺做法。

10、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要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YJG32—97)》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7、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齐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款1‰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违1‰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奖励。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纷纠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附则

(1)本合同文本共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20篇: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

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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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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