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职责
全年按照以下条例对安监员进行考核。
1.旷工一次(一班),罚款100元。
2.安全办公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
3.脱岗一次给予罚款50元,记“三违”一次。
4.违反厂规章制度一次罚款50元,记“三违”一次。
5.调煤人员在不调煤期间要严格履行安监员的职责,按时到安全生产技术科签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不签到一次罚款50元,不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
6.安监员在现场检查时,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回安全检查,不得死守一点顾此失彼,严禁班中脱岗和睡岗,对班中查出问题除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整改外,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科和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此要求执行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集团公司以及上级领导检查出的各类问题,重复出现的,每条对责任包保安监员罚款200元。
8.安监员所负责的包保范围内出现事故,要按照“及时上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的原则,立即向调度室、安检科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组织现场自救或互救。对不及时上报,临阵脱逃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作业现场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一经查出对包保安监员罚款200 元。
10.根据业务科室的信息指示进行现场监督,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人员工作,并向调度室、安全生产技术科汇报。否则罚当班安监员100 元。
11.认为有原则性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必须先停止作业,若鉴定不准的,汇报至安全生产技术科和值班领导定夺,否则发生事故对当班安监员从重处罚。
《某安检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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