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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钢筋班黄兵组

发布时间:2020-03-04 02:3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诺宝中央城工程钢筋班组合同书

发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诺宝工程劳务承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诺宝中央城

1.2 工程地点: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萨拉齐

1.3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18层、11层住宅框架剪力墙结构,5层短肢剪力墙结构住宅,2层、3层框架结构商业。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全部钢筋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等。

2.2分包工作内容: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本控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劳务:

从开始施工至结构验收的主体结构钢筋分项工程:钢筋机械就位、进场钢筋的卸料;钢筋放样、出具钢筋料单;钢筋制作加工、绑扎、保护层垫块安装;钢筋定位、配合测量放线;预埋铁锚筋加工;机械设备基础;墙体拉结钢筋的制作、预埋;预制构件内钢筋的制作、绑扎、就位;现场材料的卸车、二次搬运、清理、码放(其中部分结构无塔吊或塔吊未能触及部分的材

1 料二次搬运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用内);包括钢筋连接;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内增加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化管理施工。 第三条、合同工期

乙方必须配足熟练的操作工人和合理的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期按甲方进度计划执行,具体工期安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每周由乙方向甲方书面上报本周的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的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劳动力组织情况(进度计划必需由执行经理签认)。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可能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插入其它施工队进行承包,插入队伍的承包单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确定,所插入队伍的结算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经甲方确认的因设计变更、工作量调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拖延,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4.2合同单价:短肢剪力墙多层住宅、框架结构商业、剪力墙结构小高层、高层住宅综合单价 41元/平方米(按实际完成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有筏板基础的筏板基础按筏板面积算作一层建筑面积;斜屋面净高超过层高高度的,顶层建筑面积增加一半的面积)。其中钢筋制作、绑扎 35元/平方米,镀锌扎丝、电焊条及辅料3元/平方米,套筒安装0.5元/平方米,机具0.5元/元,文明施工1元/平方米,结构草原杯 1元/平方米)。11层楼因箍筋直径为园钢

12、14,每平米增加4元。

4.3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工,承包范围外的零工由乙方每月上报甲方

2 确认,确认单必须由甲方执行经理 签字有效。乙方在次月10日前不能上报给甲方审核确认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部分零工工程量报酬,以后不补。

4.4 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零工按100元/工日价格结算,结算单最终由甲方的项目经理确认后方生效,结算时间为本工程结束后半年内。

4.5 上述单价为闭口包干的完全价格,任何情况均不向上作调整。此价格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材料费(甲供以外)、中小型机具费、税金、利润、质保期间的维修费、相关政府部门对民工的办证费和各类规费,以及按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其它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本合同约定外增减的任何费用,必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

4.6 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或乙方单方面提出中途终止协议的,±0.000以下部分按 30元/平方米,±0.000以上按 28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第五条、款项支付

5.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在工程结束结算时一次性返还。

5.2乙方进场一个月以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的7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所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的85%;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验收合格,并评上内蒙古“草原杯”付至总劳务费的 90%。同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结算审批表(各部门须签字齐全)到预算部门办理工程结算,余款在工程结算确认后 三个月内付清。

3 5.3结构完工后,如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维修、剔补所用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的索赔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返修,造成的所有费用甲方直接从劳务款中扣除。

5.4 工程量结算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5.5 结算及付款均由乙方代表本人签字办理,工程款进度付款凭劳务发票以支票形式支付。如发生劳务工资拖欠等纠纷,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管理

6.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内蒙古草原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内蒙古相关规范、规定和现行施工工艺操作,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严把质量关,做好质量“三检”工作。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及建设方对质量的要求,不得有抵触情绪。

6.2本合同单价为“内蒙古草原杯”标准的价格,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内蒙古草原杯”标准的,则按工程单价合同约定单价降低1元/平方米结算,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内蒙古草原杯”标准必需返修的,则返工的所有费用和其他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6.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以每 200元/次的罚款。

6.4阶段工程因乙方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监理方或建设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机具管理

4 7.1 临电临水:甲方仅提供电源(一级箱和二级箱)及水源,其它涉及临电临水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承担。

7.2 本工程所需中小型机具设备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套丝机、调直机、电焊机外均由乙方自理,包括三级箱、碘钨灯、面罩、测平管、焊把钳、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暑降温用品)等工程所需全部用具。 7.3 所有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均由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乙方应做好机具的清理保养及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含在单价中。 第八条、材料管理

8.1材料进场后,乙方负责人必须参与钢筋原材的验收工作,负责材料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在验收合格并作好书面记录后,组织人员安排材料上下车,并且必须把钢筋成品、半成品分规格、分构件在指定地点(钢筋堆场)堆放整齐,以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制作挂牌识别,确保本工程标化要求。 8.2 乙方严格控制钢筋原材料的利用,必须做到合理用料,节约用料,乙方制作的钢筋材料单提前10天报送甲方钢筋工长审核。钢筋废料控制在钢筋实际用量的1.5%以内,实体性材料严格执行甲方的材料领用制,材料标准领用量以甲方专业工长、预算员、乙方负责人三人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材料量核准,并须经执行经理签字确认。

8.3 非实体性材料和易耗材料中(如砂轮片、钢丝刷、大小笤帚、拖布等)小型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补偿。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浪费材料的现象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 每次200元至 800元的罚款。

5 8.5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与甲方库房相关人员核对所有材料的领用量,并将最终确认结果报项目部预算部门,办理结算工作。 第九条、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9.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兼职安全员,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内蒙古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标准,则按照单价1元/平方米进行扣除。

9.2 乙方应及时处理现场的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决不允许遗留钢筋,扎丝、垫块等与本班组相关的材料,做好落手清工作。如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标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并按实际用工从乙方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9.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噪音污染,积极作好扰民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9.4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生产例会,乙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甲方有权给予 50元/人/次的处罚。

9.5乙方进场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教育,并组织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单次事故处理费用在壹万元以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壹万元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40%,甲方承担 60%。

9.6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和55周岁以上工人,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普通工种的持证率要求达到95%以上。如发现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雇并给予 100元/人/次的罚款。

6 9.5乙方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用水要统一排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人员管理

10.1 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人数、且综合素质必须符合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所有人员必须按内蒙古规定进行备案注册登记。 10.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撤换主要人员或减少劳动力时,必须征得甲方项目部的同意;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增减人员,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甲方将按所缺人数100元/人/天进行罚款,此类情况如延续超过三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退场,结算按本合同4.6款规定执行。 10.3乙方必须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和日常事务处理,保证民工工资必需按时发放到每个民工的手中,保证施工人员稳定性。如发生纠纷,一律由乙方内部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

10.4春节及其它节假日、农忙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若甲方同意休假,乙方休假的往返费用及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11.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计划、方案、措施,并向乙方作好交底工作。

11.2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11.3 安排各种材料及时、足量、配套进场,保证乙方能够均衡、连续进行施工。

7 11.4 定期召开生产、技术、安全和管理会议,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 11.5 信守合同、按期付款。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中途停工或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人员在现场打架、闹事、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乙方每次2000-5000元的处罚。

12.3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退场后三天内办理结算手续。

1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所有劳务工程款暂时冻结,结算按本合同4.6条款执行。

12.5 承包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应在10日内撤离全部人员,不得以劳务费结算纠纷在内的任何理由滞留人员阻碍甲方后续施工。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 30元/天/人的暂住费,此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6 工程保修期满,结算款项付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

13.1 遵纪守法、遵守内蒙古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招聘的工人必须执有身份证、上岗证、计生证,并及时办理申领暂住证等,所有证件做到合法、齐全、有效,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3.2 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就餐和住宿,不允许乙方另建食堂,同时不允许乙

8 方带家属住宿。

13.3 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抄带任何物品出工地(乙方所备工具也必须经甲方开具出门证放行)。

13.4 本工程标化管理过程中,给员工统一配备的棉被、褥子、被套、床单、脸盆、毛巾、工作服、安全帽等各种用品,由甲方统一购买先行垫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13.5 乙方必须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楼层内框架柱、楼梯踏步等费用已含在单价内。同时也应和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因各工序交叉作业引起的修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计取。

13.6 甲方项目经理部可在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深入的管理措施以及其它可具操作性措施。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视为合同条款内容。当甲乙双方的合同执行者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理解不同时,解释权归甲方项目经理部所有。

13.7 若甲乙双方另签订的其它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若非有特别说明,以本合同为准。

13.8 双方在本合同内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13.9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附: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各一份。

13.10 附班组承诺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年 月 10

日 日

协议书钢筋班黄兵组

班组协议书(钢筋组)

钢筋班协议书[全文]

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协议书钢筋组

钢筋组承包合同

钢筋班承诺书

钢筋工协议书

钢筋工协议书

钢筋分包协议书

钢筋包工协议书

协议书钢筋班黄兵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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