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主要工作内容
各市残联:
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主要工作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各类残疾人的需求组织实施。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
安全、可用、可达、便利是无障碍设施应当依据的基本原则,另外也要考虑无障碍设施与环境和谐统一,达到美观实用。小区环境改造以小区出入门口,小区内道路,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卫生服务站和有残疾人及其他需求人群居住的楼口、楼道为重点。家庭无障碍以门口、卫生间、厨房、卧室、生活辅助设施为重点。无障碍改造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出版的《无障碍建设指南》执行。
二、社区无障碍工作内容
(一)缘石坡道:室外活动场、人行道、车行道间须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坡口宽度必须大于1.2m,坡口高度应小于10mm。
(二)盲道:有盲人出入的活动场所重点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三)无障碍出入口: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和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设无障碍出入口,不能够坡化的位置,应设轮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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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的门宽净宽不应小于0.80m。
(四)无障碍通道:社区公共建筑内应设无障碍通道,人行通道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和不积水。当过道小于1.50m时,过道末端要设有1.50m×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以便掉头继续行驶。
(五)扶手:坡道;走道、过道;楼梯;三级以上台阶;电梯桥厢;升降平台;其他有特殊需要的部位需设扶手。离地高为0.90m,设在有轮椅通道的非水平位置的扶手应设上下二层,下层高为0.65m。扶手应保持连贯,起点和终点应延伸300mm,未端再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100mm,扶手内侧与墙面距离40~50mm,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六)低位电话:如设有公用电话的,高度是从拨话器到地面的高度为0.90~1m,电话前留有1m×1m的空地面积。
(七)社区公共绿地的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八)无障碍标志: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建筑物的信息导向标志系统。
三、家庭无障碍工作内容
(一)视力障碍
家庭门口安装音响或对讲门铃;易造成触摸伤害的房间内的外阳角和生活设施的边缘做圆化处理;配发盲杖等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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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力障碍
家庭门口安装闪光门铃或闪光震动门铃,配发手写板、助听器等用品。
(三)肢体障碍
卫生间、浴室改造:门口方便出入;门宽≥0.80m;因门受房屋面积和造价影响,可选用折叠门、平开门;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室内可设有坐便器、低位洗手盆;坐便器两侧可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可加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处可设置安全抓杆;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 mm,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 mm,安装坚固;浴室可配有热水器,浴凳等设施。
厨房:门口方便出入;门宽≥800 mm;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可设低位灶台,升降橱柜,低位水盆等。
卧室:门口方便出入;门宽≥800 mm;床高为0.45m;可配升降壁柜、升降或低位晾衣架等生活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解决残疾人需求的设备,应以简单,实用,方便,安全为基本要求。例如,残疾人家庭确实无法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可以为其提供安全的、活动的坐便椅或其它方便其生活的用品用具。
二是无障碍进社区和家庭工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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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求来制定改造计划。例如,住宅楼一层的台阶改坡,或因现场实际情况不能按要求改造,可加大坡度,加装扶手或采取活动式搭板等方法解决轮椅出行问题。
三是非贫困残疾人以自身投入为主,对他们的需求,可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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