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法 (1)会计的概念。P1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2)会计规范:P1 ①道德规范
②单位内部的规范
③行业组织的规范
④国家的规范 (3)会计法: P1 宪法是我国法律规范的根本大法;
除宪法外,《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体系构成P1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P2
《会计法》是调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会计法律,----------法 如《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6届、9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第一部法)。 1993年12月29日修改(8届,5次会议)
1999年10月31日修订(9届、12次会议),2000年7月1日施行。(新会计法)
如《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通过(8届、4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行政法规----低于法律(通常以条例、规定具体名称出现)
----------条例,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订,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通常以《----办法》等 会计部门规章:
4个
P3 会计规范性文件:5个
P3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本区域)。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制订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解放军总后勤部可制订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加强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违反行为处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违反行为处罚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投资人或合伙人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含2类 (1)资金未发生变动 (2)资金发生了增减变动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伪造和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无中生有 ■变造:---涂改和挖补----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的凭证、帐簿等或直接篡改会计报告---以假乱真 责任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主体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财务软件:如:博科、金蝶、用友、速达、管家婆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P8:七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保函押金、各种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债务:P9 债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债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4、资本、基金的增减
办理资本、基金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政府部门文件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日常活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 支出: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支出和损失(非正常)
如购买材料支付或预付的款项;偿还银行借款、购置固定资产。
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财务、销售)、生产成本
如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的工资;银行的手续费,利息;广告费、营销人员工资等 成本:对象化了的费用----与产品、劳务相联系---(直接材料、人工、制造费用)
“ 收入在会计上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清偿”P9: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7、其他事项
三、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1、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员---明确责任—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内容:凭证名称、日期、填制方、接受方、经济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无结算方式)、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帐凭证:归类—确定会计分录—登记会计帐簿
内容:凭证名称—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方向、金额------附件----填制、记帐、稽核、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予以退回、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审核要求:P11
6条
(四)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内容错误----重开或更正 金额错误----重开
【判断题】原始凭证数字有错,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签章,以明确责任。
参考答案:错,P12
(五)记账凭证的编制
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帐凭证。
(六)、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具体要求:P12--13 五项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复制
原始凭证遗失须证明、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代替
四、会计帐簿
(一)会计帐簿的设置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真实、完整。
1、总帐---- 会计科目(总帐科目)设置---用于全部经济业务----反映总括核算
2、明细帐(分类账)—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某一类---明细核算—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
例:应收帐款:
一级资产类科目 应收帐款-----ABC公司 应收帐款-----123公司
3、日记帐----序时明细帐---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其他辅助帐簿(备查):租借---应收应付---担保、抵押
(二)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P14:5条
1、单位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3、会计电算化也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账簿设置登记也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5、禁止账外设账:账外设账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合法
用于非法目的-----违法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表(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静态)、利润表(动态)、现金流量表(动态)、所有者权益变表(动态)、附注(对会计报表中列示、未列示项目的说明,也就是对以上四个报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特定日期(时点:某年的12月31日--静态)--财务状况: (2)利润表:会计期间(时期:某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经营成果 (3)现金流量表:会计期间(时期、动态)---现金流量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当前---变动情况
时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适当简略),所有者权变动表可以不报(三表一注)。月、季、半年。 主体:
个别财务报表: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
(二)、编制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三)、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据经过审核的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编制目的:P18 注意: (1)、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 (2)、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3)、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期限应合法 哪些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1国有企业
2国有控股的企业
3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重点公布哪些信息? (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1管理费用
2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3职工的工资和福利
4公益金
5利润分配 (2)审计(单位内部---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 (3)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资产处置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对比: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填制---记帐—稽核—会计主管
六、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公历制1月1日-----12月31日
2、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注意:无旬
3、实行公历制原因:与财政、税务、计划、统计年度一致,注意无审计
4、《会计法》关于对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合内资企业,也适合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不适合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母公司。
七、记帐本位币
1、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
2、会计核算一般情况:人民币
3、会计核算特殊情况: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选定其中一种,财务会计报告折为人民币。
八、会计记录文字:
一般情况:应当使用中文 特殊情况:
民族自治地方: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文字是备选性
九、财产清查
1、概念和意义(四条):P23
2、要求: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种类:
对象和范围:全面、局部
时
间:定期、不定期
全面:年终结算前,特殊情况也可。
局部:流动性大的财产(现金、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定期:全面、局部。年、半年、季、月末结账时。
不定期:特殊需要、临时性。
4、程序:准备、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一)定义: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二)管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销毁---单位变更后的管理
1、妥善保管
不能外借。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 注意: 会计档案不能外借-------------------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复制
原始凭证遗失须证明、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代替
2、分期保管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公历制的12月31日)的第一天(公历制的一月一日)起算。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注意:没有20年)P25- 企业和其他组织(表1-1):P35 (1)、3年: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5年:固定资产保管卡片(报废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 (3)、10年:企业无 (4)、15年:其他
(5)、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6)、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3、销毁程序
一般情况:
(1)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2)共同鉴定 (3)编制销毁清册 (4)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5)共同派员监销
特殊情况:(即使保管期限已满,但是也不能按正常程序销毁) (1)未了事项原始凭证 (2)正在项目建设期会计档案
第三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 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
财政、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注册会计师、单位、个人的检举揭发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1、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2、法定义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注意:不可以理解为:可以建立也可以不建立,根据需要来决定是否建立。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监督的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内部会计监督权----权利和责任。
2、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监督的要求(P28-29):四个应当明确
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P32)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权:P32-33(9项)
7、行使监督权的关键: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P32)
二、政府监督(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普遍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 其他部门:有限监督:有关单位--会计资料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
注意:是否能理解为政府监督即财政部门的监督(不能)
(一)财政部门监督:
范围(P34):会计帐簿-----会计资料----会计核算----会计人员 (1)、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P34-35)
1、账簿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账簿设置是否统一性原则。
3、是否设置账外账
(2)、检查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P35)
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进行会计核算
2、编制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合
3、财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虚假资料
(3)、检查是否依法会计核算(36)
1、单位会计核算是否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会计电算化是否符合规定
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计量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4、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会计人员使用合法
1、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是否符合法律。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方式
1、查询(P36):会计资料重大违法嫌疑---国务院财政部门及1其派出机构-往来单位、开户银行
2、行使查询权的限制条件P37
(三)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其他形式
有关部门监督时的责任(P38)
1、出具检查结论:
2、避免重复查帐:
三、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据实作出客观评价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并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问题
1、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和有关情况是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4、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关系P41
2、区别P41
(五)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1、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会计制度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2、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
3、单位和个人必须实名检举(上访)
4、政府部门对检举人保密。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P42)
1、设置的原则: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原则性要求,而不是法定义务)
2、哪些单位应设置会计机构: A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B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C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3、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在其他的职能部门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判断1: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该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答案;(对),P43
判断2: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该设置会计人员。
答案:(错),P43
4、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过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二、代理记帐
(一)概念:P43 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不能委托某个人
(二)代理记帐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除外)
A、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人员 B、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C、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D、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三)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
(1)审核原始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
(3)登记帐簿
(4)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上报财务报表) 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提供税务资料(纳税申报)
4、其他
(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专人保管、收支货币资金 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原始凭证 及时更正补充原始凭证
2、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托方)的义务:P45 遵守-----保密------拒绝------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P45-46
1、政治素质
2、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和2之间是或者的关系,但是2者共同的前提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政策业务水平
4、组织能力
5、身体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2、单位不得聘用(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3、不能参加考试、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做假帐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4、贪污
5、挪用公款
6、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含5年)(吊销,谁发证谁吊销)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1)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港、澳、台、外籍人员 (3)工作岗位(P47):10项,注意(7)(10)
注意区分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如:
A、审计
B、医院门诊收费
C、超市收银员
2、取得:P48
3、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内 (2)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 (3)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A、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 自离开原单位90天内 B、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 (4)变更登记:学历、职务资格等 (三 )管理部门
主要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五: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特点:针对性、灵活性、适应性
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形式:培训为主、自学为辅
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
会计员
初级
助理会计师
考试取得
会计师
中级
高级会计师
高级
1、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内部稽核制度及内容P52
3、内部牵制制度P52-53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适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概念及意义(P53)
1、概念: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意义:(多选) A、前后衔接、连续进行 B、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 C、明确经济责任的有效措施
(二)办理交接的其他情况
1、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工作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人员恢复工作
3、不能亲自移交:经过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交接,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基本程序(交接前—移交点收—监交---交接后事宜,法律责任)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P54):多选题
注意第(4)编制移交清册
2、移交点收(P55):
注意第(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3、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A、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 B、单位负责人拖延监交 C、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不能理解为:交接双方各一份,监交方一份
(四)移交后的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1、设置范围: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2、地位:单位领导成员-----副职
3、任职条件:P57。
4、职责:组织-----协助、参与
5、权限:纠正权、组织指挥权、审批签署权、管理权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概述
法律责任概念P58 法律责任种类P58
(一)民事责任P58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个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P59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P60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四)注意区分以下概念: ●罚款---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罚金---刑事法律责任----附加刑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没收财产-------------刑事责任---附加刑
( 五)我国《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意无民事责任。(P60) 违反《会计法》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为2种:
1、未构成犯罪,追究其行政责任;
2、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P61-62
1、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多选:10项)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区分;故意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2、违反会计核算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P62--63) (1)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反行为并将其恢复到合法状态 (2)罚款:
单位罚款:3000—50000 责任人员罚款:2000----20000 (3)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8项全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比较: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由所在单位或者是其上级单位或者是行政监察部门: A、行政处分
(3)未构成犯罪追究的法律责任(非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款
C、给予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4)构成犯罪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P63-64)
伪造:无中生有,虚假 编造:涂改、挖补 隐匿:私藏 毁损:私自销毁
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单位罚款:
5000----100000 责任人员罚款:3000----50000
3、给予行政处分:所在单位、上级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64-65):构成犯罪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同
(二)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1、50万以上。或
2、逃避查处或拒不交出。) A、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B、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2、罚款:5000----50000
3、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恶劣的:多次或对多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打击报复的形式:调离工作、撤换职务、进行处罚等 补救措施:恢复-----名誉、职位、级别
(六)财政等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责任:P69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责任。P71
(一)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刑事责任)
(二)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吊证需“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案
例
分
析
【案例一】 考核: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不相容职务+财政监督+借款收据 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2月14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2)3月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3)5月1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4)6月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5)9月22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7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
(5)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二】考核:档案销毁+不相容职务+违法行为 2008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
■(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1)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16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厂2007年度亏损50万元。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4)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考核:回避制度+不相容职务+会计交接手续与责任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8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上海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___第五章____会计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