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实施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先进检测仪器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应有作用,在认真总结《合肥市建筑工程基础与结构质量监督监测暂行规定》(合建管[2000]90号)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规定,特提出以下实施要点,请认真执行。
一、检测方式
监督检测方式,分为定位监督检测和巡查监督检测。监督检测应由两名质量监督人员配合共同操作完成,并应当场反馈检测结果。
定位监督检测由土建监督室、分站或市站技术检测小组具体实施。结构阶段检测应结合日常定位监督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可安排分2到3次完成,竣工时的检测可在装饰综合检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
巡查监督检测由质量稽查室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具备检测条件的相关部位进行即时检测。检测内容以混凝土、砂浆拌合过程中的各原材料的计量,混凝土拌和物的塌落度、水灰比、砂浆拌和物稠度和达到检测条件的受力构件的混凝土、砂浆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位置等为主。
二、检测实施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巡查或定位监督检查中对基础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外观质量较差或有明显缺陷),可对其进行监督检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由监督人员事先或当场随机选取构件。
设计强度等级为C35及以下的混凝土由监督室、分站使用回弹法检测。
设计强度等级为C40及以上的混凝土由检测技术小组采取超声-回弹法进行检测。监督检测数量:配合比、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强度等级混凝土选取2-3个构件。
2、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
由监督室、分站使用回弹法或者贯入法检测,检测部位由监督人员事先或当场随机选取。
监督检测数量:配合比、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强度等级砌筑砂浆选取2-3个构件。
3、现浇板厚度、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由监督室、分站使用钢筋扫描仪检测,检测部位由监督人员事先选取。
监督检测数量:每10层(不足10层按10层计)不少于4个检测部位。
4、几何尺寸
由监督室、分站使用激光测距仪检测楼层净高、外窗台净高、楼梯间入口处净高、楼梯段净高、自然间的开间、进深、对角线长等。
监督检测数量:楼梯间入口处净高、楼梯段净高全数检查,其他检测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的自然间数,每个自然间检查不少于3个点。对大开间房间(跨度在 4m以上)应在房间四角及中心各量测一点。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钢结构连接部位焊缝质量的监督检测,由法定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主要检测相位及漏电保护,出风口温度等项目。
监督检测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的有代表性房间、钢构件。
6、其他需要检测项目,由监督室、分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在监督方案中载明。
三、结果判定
1、室主任、分站长和检测实施人对所测构件的检测结果负责。
2、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市站报告,并由市站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技术组扩大检测范围,扩大检测范围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3、现浇楼板的负弯矩钢筋上下位置检测偏差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10%的,质量监督人员应签发书面监督检查意见,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并经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站技术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需要加固的,质量监督站应对加固过程进行监督。
4、轴线、标高、房间几何尺寸等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的,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签发书面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及时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5、其他监督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条件要求
工程现场应配有完整的工程质量资料、施工图;检测部位应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干燥,检测构件表面应平整;在施工程现场应配有塌落筒;竣工工程应保证接通外水、外
电,空调应能正常运行。
五、仪器管理
常规监督检测仪器(混凝土和砂浆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扫描仪、回弹数据处理器、相位检测仪等)每个监督室配备一套,由室主任负责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其它仪器由综合管理室集中管理。所有仪器均应定期检定、维护。
六、检测记录
监督检测记录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的重要内容,应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检测操作人员应亲笔签名。监督检测记录由项目监督室、分站负责汇总、归档,其结论应准确反映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相应栏目中。
本要点由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肥东、肥西、长丰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照本要点并结合本县实际执行。
本要点自2004年4月8日起试行。
200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