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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5 08:33:09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年度,在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科室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我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的发展构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突破制约管理瓶颈,科学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强化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以优化监督模式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继续完善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重点工程、商品房等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分类监管架构,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特色,努力实现质量兴业的发展目标,不断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监督工作概况

截止**月**日,我站共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办理监督手续的各类工程53项,单位工程350个,总建筑面积**万㎡,总工程造价**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44 项, ,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项目9项;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份,下发各类监督整改通知书 58份,执法建议书6 份,执法告知书18份,提请行政处罚6 起;受理各项工程质量投诉13起,已处理完毕13起。今年我站共有5个工程申报省级优良工程奖, *个工程顺利通过了现场复查。目前,全市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质量通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

二、把握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党务工作。

****年,站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抓住“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这个契机,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经过努力,逐渐建设成为了一个“学习型、服务性、创新性”的基层党支部,为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 按照局党委要求,组织好各类学习活动。

今年,我站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包括:组织观看了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忠诚与背叛》及以优秀党员杨善洲同志事迹原型改编的电影《杨善洲》, 学习了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 积极开展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建设领域道德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及“道德讲堂建设”等活动。8月初,我站党支部还组织了在职党员赴遵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

质监站党支部是一支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党的基层组织,现有党员18人,其中在职党员13人, 退休党员5人。一年以来,支部重点夯实基础,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明确任务,从严要求,从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在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党员,*月*日我站党支部向局党委上报了《关于质监站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思想建设

在支部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学管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一是认真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部门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树立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责任的意识;树立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的发展意识;树立奋发有为、务实高效的进取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心系群众的宗旨意识;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我站党支部自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每周定期召开党员学习讨论会,切实加强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在检查中采取灵活有效的手段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检查中树典型、树标杆,既要发挥标杆的带头作用,又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四是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监督形象。

(四)完善体制创新,推进党的组织建设

结合我站党支部工作职责,从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我站党支部多次召开会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四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了依法行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方面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完善了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今年,我站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完善质量监管体制,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为全面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我站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顺应**建设发展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振奋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年工作目标,有效提升了我站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一)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监督和主动服务力度

今年我站的工作重心还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我站认真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把造福于民、服务于民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三个百分之百”监管措施为强有力抓手,扎实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确保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现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永久性标牌、百分之百远程视频监控,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我站认真组织协调好全市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工作,每月初及时向省质监局上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并于8月7日向全市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以确保我市主体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够实现百分之百远程视频监控。

全年共开展了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巡查四次,累计对在建的1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的64个单位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共下发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33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执法建议书6份。积极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的迎检工作,大力提高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程质量水平。

9月初,我站举办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大规程宣贯学习班》,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约200多人参加此次学习班,对省安质监局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规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指导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施工和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质量监督制度、强化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人员的质量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责任,改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省住建厅制订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我站在认真贯彻执行过程中,不仅仅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落实贯彻,还推而广之到我站监督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中。

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质量追溯;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履行的工程检测质量责任。同时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状况和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监督,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和有效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三)优化监督模式,扎实推进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

调整监督模式,开展对结构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过程的重点抽查和对子分部、分项等工程的不定期巡查,实施以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将日常监管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手段相结合。推行结构隐蔽监督检查前的告知制度,确保验收程序规范,质量责任明确。加大现场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及施工过程隐蔽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抽查力度以及对不同工艺、工法在地基施工阶段中运用效果调研,形成适应于本地区的措施和监管办法。

完善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重点工程、商品房等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分类监管架构,推进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形成以监督小组为核心,利用远程视频监控跟踪施工现场形象进度,每季度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督查小组进行全面巡查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保证民生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重点工程的监督,尤其加大了对我市高新产业园区项目的质量监管,对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报监工程的监督覆盖率100%,要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以上的工程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四)完善监督手段,有效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我站对报监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注册登记和各监督小组对分管的工程项目的监督记录在动态管理系统中录入,实现了监督档案网络化、无纸化管理。有效的利用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大检查系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季度的巡查实行网络化管理;要求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利用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监理监督系统录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理记录。利用江西省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系统对全市地基基础检查方案及检测报告履行网络审批手续,确保了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地基基础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追溯性。

监督小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使用游标卡尺、卷尺、检查用的小锤等测量工具,对原材料及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测量。组成了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小组,利用回弹仪、楼板厚度测量仪、钢筋扫描仪和砂浆贯入仪等实体检测设备对*个工程项目的主体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砂浆强度及钢筋数量和间距在主体验收前进行了抽测,严把主体结构质量关。今年分户验收室内空间尺寸测量小组。共对21个住宅项目的87个单位工程的770套住宅的室内空间尺寸进行了测量,落实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全年共对284个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复合地基基础以及强夯地基检测进行了备案登记,对静载检测、取芯检测的桩位进行登记,确保地基基础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追溯性。

严把竣工验收质量关,建设单位在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必须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交资料档案科审查,齐全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年来我站资料档案科,共对 32个项目的285个单位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及相关资料收集。

四、针对质量控制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专项检查

(一)参与全市在建工程执法检查。8月,我站与安监站、督查站组织了3个联合监督巡查小组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共对 60余个在建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站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18份、《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0份,并现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在执法检查中,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了现场取样抽查。

(二)开展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7月我站对本辖区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统计,对全市从**年到**年已竣工验收的18处玻璃幕墙工程进行了排查,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了由产权人在玻璃幕墙投入使用前申报登记制度。并对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对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要进行了重点抽查。

五、发挥积极因素,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一)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开展“作风整治月”活动。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契机, 我站将2012年5月定为“作风整治月”,从五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几项措施:一是调整上下班考勤打卡时间;二是对迟到、早退次数过多人员进行约谈,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年终奖金,并做待岗处理;三是严格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制度。工作时间内,人员去向应在去向牌中予以公示;四是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对上班期间未佩戴工作牌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有效了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近年来,我站干部职工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陆续有多名监督人员通过了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咨询师等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考试,鼓励干部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函授本科和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多名年轻的工程技术人员成长起来,成为独当一面的监督员,充实了我站的监督力量。

(三)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总结分析。随着质量监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我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统一和提高全站职工的思想认识,督促和鼓励监督人员应对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被动的受理监督改为主动地监督巡查,主动提供跟踪性的专业技术支持与服务。

**年已经临近尾声,回顾一年的工作,我站在提高工作效能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均有大的突破,保障了本市受监工程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但有些方面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1)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技术人员明显不足,专业配置不平衡,缺少水电、安装等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个别监督人员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2)监督经费不足的矛盾依旧突出,严重制约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3)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离社会期望、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步伐,提升监督工作效能。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站经过认真调研和总结,本着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服务意识,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路,制定了**年度工作思路。

推荐第2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实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该工程的结构施工特点,特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工程项目为砼框架结构一层,地下一层。扩展基础,建筑面积为地上898.8

2、地下349.81m2。总面积为1248.63。建设单位:安徽金安区张店中学;勘察单位:六安市城乡建筑设计院;设计单位: 六安市城乡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 安徽路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先国;监理单位:安徽昌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该工作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三、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1.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抽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核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抽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的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

(6)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将该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报我站备案;

(7)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经监理单位认可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报本站备案,结构实体检验数量按验收规范和本市规定执行;

(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并报我站备案;

(9)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的国家有关规范的配置情况。

2.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站将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巡回抽查计划;

②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③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砂浆强度、悬挑结构主筋保护层厚度、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外墙砂浆竖缝饱满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时系统检查)。 ④抽查要求。

A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每个月至少不少于一次抽查;

B基础分部与主体分部钢筋工程至少不少于5次抽查;

⑤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必查。

(2)监督检查

①本站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关键部位完工后,对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等级自评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确定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在我站监督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证。基槽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5日内,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30日内送我站备案。

②本站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③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A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B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实施情况; C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和安装前的审核和抽验情况;

D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E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F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G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④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有关责任主体审查认可的竣工资料报我站核查。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九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条件核查情况、验收方案等)送达责任监督员。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该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

②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③现场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A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B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C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及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以及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等。

D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介绍。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④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⑤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⑥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3)竣工验收完毕后,七天之内,质监站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质量监督要求

1.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监督员;

2.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分部施工阶段)寄送监督员;

3.未通过建设单位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对于分包的幕墙门窗、装饰分项,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验收,质监机构作为抽查内容;

5、凡工程中使用产品如:给排水管材、砼外加剂、防水材料、涂料、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等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6、对金属与塑料外门窗应进行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三项物理性能试验,对

涂料应按同类涂料同批次进场材料不得少于一次复验。

7、室内填土应用环刀法检验其密实度,取样数量为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8、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将按不良记录处理。

六、监督组织

我站经研究决定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本站监督员徐长安、王剑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七、公开办事制度

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质监站地址:六安市人民路96号 邮编:237001

监督电话:3332360

六安市金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任监督员:站长:

年月日

签收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推荐第3篇: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 注:为“红色”字体的资料有

1、质量监督工程计划(方案)及交底会议纪要(无)

2、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登记表、职称证书

3、首次基础验槽验收会议纪要及整改回复(查会议纪或档案复印)

4、挖孔桩地基下卧层检查报告及桩检查报告(无)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及整改回复(查会议纪或档案复印)

6、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回复单(无)

7、砂浆、砼强度检验评定表

8、设计变更资料

9、工程不合格试件处理汇总表(无)

10、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抽样(抽测)报告

11、室内污染环境检测到报告(无)

12、外门窗及幕墙“四性”试验报告(查资料)

13、外墙面砖拉拔试验报告(无)

14、落实强制性条文情况表

15、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16、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17、勘察、设计单位竣工验收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18、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无)

19、建筑能效测评审核意见(无)

20、节能专项验收会议纪要及整改回复(无)

2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表(无)

22、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及整改回复(会议纪要里)

23、监督报告、监督日志(无)

24、分户验收抽样资料、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图片(无)

25、消防、环保、规划、防雷专项验收文件

26、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7、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馆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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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简报

该工程位于司马村,一至五层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7008m。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止前存在一定的工程质量隐患。现将发现的质量问题汇总如下:

1、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不齐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均不能到位履行职责;

2、首层地面回填土和换填层未按要求夯实;

3、部分梁、柱、板混凝土存在较为严重的外观质量缺陷,如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

4、部分楼板混凝土存在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

5、现场出现不合格材料,涉及到不合格的材料跟踪单共38份,到目前为止,施工单位还未按要求对该批不合格材料进行跟踪处理;

6、基础分部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资料送审并组织验收;

7、后浇带处模板的支撑及拆除不符合要求;

8、总包单位水电专业施工方案未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9、消防分包单位资质未报审,未签订分包合同,消防专业安装方案未报审。

质安所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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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书

A 6.

2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已交纳监督费。同意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我站对该工程实施 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日期: 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三份、监督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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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永城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北侧永城市人民医院院内,建筑面积4600m2,本工程为三层框架结构。抗震设防6度;耐火等级:二级;防水等级:二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砼强度等级:垫层为C15,基础、梁、板、柱为C30,圈梁、构造柱为C20,填充墙采用A5加气砼砌体。

依据《住建部5号部令》、《河南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已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并制定监督计划。

在该工程监督过程中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3次,没有发现实体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般实体质量缺陷已整改;实体工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事项;对工程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质量行为抽查2次,抽查结果符合要求;对工程资料抽查2次,抽查资料整理符合要求;对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监督各1次,验收形式、验收结论符合要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均能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对钢材、防水材料、现浇砼各抽查2次,抽查情况:主材落实见证取样制,两证齐全。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内容及各方责任主体执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情况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一至。

项目监督员:业务站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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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关键词:建筑工程 政府监督 质量监督

1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2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2 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

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3 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2.4 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5 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 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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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名称编制审批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中议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或文件)。

二、监督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宏观控制、巡回监督抽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同步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本工程监督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内容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监督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和设计文件等。

(四)、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知我站。工程竣工验收前七日,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方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按时回复。

(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与监督站(室)保持联系,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须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内容。

(八)建设单位对呈报给监督站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重点巡回监督项目

(一)、核查项目

1、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2、对工程地基基础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主体结构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二)、抽查项目

1、对工程主要设备使用功能进行巡回抽查。

2、对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巡回抽查。

3、对工程资料进行巡回抽查。

4、对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巡回抽查。

工程监督单位:(盖章)

工程监督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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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V1.0

编号:LJTH-GH-017-(V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域/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和工程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进场材料的报审、验收与封样管理

1.建筑工程中所用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审,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进场材料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进行封样。

2.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试块、试件,需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且进场材料需按进场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存档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复审,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组内容要全面、可行,且能指导施工。审核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工程部存档,用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组内容施工。

1 /

4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季节性工程,项目工程部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指导施工过程;施工单位编制技术交底,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需根据方案、技术交底内容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工程部必须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和审批。

(三)样板制管理

项目工程部贯彻样板领路的方针,对于主要分项工程要先做分项样板、装修样板间和样板套,项目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填写样板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或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质量不低于样板间标准。必须严格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样板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四)工序三检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五)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督执行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如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认可,监理单位出据监理评估报告,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预检及各检验批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某重要工序预先进行抽检,如模板工程、钢筋绑扎工程、外保温施工、防水工程等,发现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

(七)质量例会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项目联检,并召开现场质量及安全会议,评比排名施行奖优惩后制度。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项目廉政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2.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九)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并要求监理每月上报监理月报,监督、参加监理例会,检查监理施工日志及监理旁站记录。对本期工程中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监督。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是否按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材料构配件是否有检测报告。监理工作应加强预控和过程检查,每天应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行动准则,工作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公正、廉明的立场,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及任何礼品,严禁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一旦发现监理单位人员有上述行为,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向监理公司要求,更换现场监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3.项目工程部应按《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五、奖惩原则 每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区域项目工程部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物质奖励。

六、附件

七、相关文件

1.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3.工程样板施工管理制度

4.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八、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

(一)此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培训。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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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XX公司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四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 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QC小组”等活动,广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施工生产的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公司、作业层实体。

第二章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1 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施工生产的各作业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检员),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各单位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或由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制发质量检查证。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

第十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认可。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组织和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编发工程质量检查通报;

3、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5、参与(或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向安委会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6、监督检查所属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工艺)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督促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制

2 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

8、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9、总结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

10、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质量检查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11、协助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

12、参加有关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或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1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档案。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项目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参加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5、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6、参加有关技术和生产会议;参加或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7、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隐患通知单;发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3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发现有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隐蔽工程检查及时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者;

3、发现工程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核者。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责任制

1、各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和已交付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项目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对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开工许可证照等手续办理完毕;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签字手续齐全;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编制、审批手续符合要求;

6、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7、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旁站人员等已经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影像资料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齐全;

9、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等齐全;

10、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行业、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11、现场设置了单位工程和各工序的工序(工艺)牌和工程质量标准牌;

12、现场设置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和工程质量目标标牌;

13、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持有有效证件;

14、现场旁站人员按工序要求配备到位。

15、常用的质量检测设备(工具)检验合格满足检验需要。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复核手续齐全;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施工技术交底中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明确;

3、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签字手续齐全;

4、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旁站人员等已经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影像资料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

5 持证上岗;

5、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齐全;

6、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等齐全;

7、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8、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9、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

10、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行业、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11、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计量器具和设备等合格证齐全,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12、安全防护材料、用品合格证齐全,并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

13、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

14、旁站制度执行规范,记录齐全、真实有效;

15、质量检查制度执行到位;各种检查记录整齐规范;上一级检查记录齐全;

16、隐蔽工程在自检和报检时有影像资料,并建立了档案;

17、搅拌站由本单位的员工管理、操作;投料顺序符合规定,计量准确;

18、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工程质量目标牌、工序(工艺)牌、工程质量标准牌、材料标识牌、配合比标识牌等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时要采取拍照和录像的记录形式;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十九条 内部旁站制度

1、隐蔽工程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各单位必须实行由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进行旁站的“内部旁站制度”,以实现对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安排,编制内部旁站实施计划,明确旁站的项目和检查内容、标准,落实值班制度及旁站人员。

3、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执行旁站制,作好旁站记录。旁站记录要真实、有效、齐全。包括旁站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施工起止时间、完成的工程数量、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法、工艺标准、材料设备使用及试验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和现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记录的文字要规范专业,记录工整清晰,数据详细准确,关键部位配图片记录。

4、项目部应在内部员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旁站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保持内部旁站人员的稳定。

5、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生产副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对旁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必检内容之一,并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安质部每季度对公司在建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指挥部及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查。公司安质部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抽查。

工程质量检查应由主管领导组织并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当工程由多个合法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二十四条 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项目检查工程师对本项目分包(包括外协队务劳务分包)项目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尚未处理的;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隐患)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的;

4、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的;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的。

第七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信息。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每月25日向公司

8 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书面汇报本月工程质量信息〔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检查(稽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达标的内容和照片〕;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提供签字、盖章的验证材料和照片。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报表。各项目经理部应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安质部长和项目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季度末25日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总结。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季度末和年终应对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 公司安质部每季度末及年终向局安质部上报公司质量总结。

第八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要坚持“质量兴业”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逐级上报。公司每年2月底前将本公司年度滚动创优规划报局工管中心和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由工管中心汇总下发文件,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申报公司局优质工程的路基挡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地铁)工程等工程质量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外,还须提供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无损检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规划的创优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工程创优应控制工程质量成本,不提倡提高设计标准搞创优。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多创名牌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第三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每年组织工程质量创优的观摩学习,

9 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不断深入。

第九章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有关标准和公司有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发生10万元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各单位在2日内书面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监察处;发生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报告至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应在2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中铁程质表—2),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的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三十八条 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公司有关部门参加,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30万元以内工程质量事故由子、分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按国家、相关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15天内报公司;30万元以内

10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7天内报公司。

第四十一条 如发生情节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由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在事故发生当日到公司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法分承包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上报,并纳入事故单位的事故统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的;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的;

4、有意缩小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的。

第十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奖惩办法,对每年度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公司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低劣和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推行内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对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 发生30万元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

11 当年不能参加评先,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和行政职务;取消单位劳动竞赛的评比资格。

第五十条 单位领导要支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权限,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培训条件,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努力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如有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按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演讲稿工程质量监督演讲稿

工程质量安全大于天,质量监督责任重于山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质安站的一名监督人员,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给了我这个展示自我的机会,谢谢(鞠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工程质量、安全大于天,质量监督责任重于山”。

俗话说“一人把关一处安,人人把关稳如山”。 重视质量,要从每个人做起。工程质量要提升,认真的态度是关键。做好质监工作,需要我们勇于担当,认真监督,强化服务,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要想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就要我们勇担当。担当是一种自觉,更是一种品质。践行的是一种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前我县各项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以善于担当的勇气,硬起手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好工程质量关,是对我们监督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同时要求我们善学习。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没有精湛的业务素质是不行的。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生命不息,学习不止。

看吧,**大地,**两岸,到处都是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水变清了,一座座学校换新房了,一条条柏油马路变宽了,作为住建人,我们倍感自豪。 城市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我们全体住建人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做出新贡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12篇: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⑵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

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规定,“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质量监督手续是申请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许可,是法定的程序,表明工程项目接受了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不同于协议或合同,没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的标的物等。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双方是自愿的,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强制的,它体现国家的意识,具有权威性,同时具有综合性,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没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许开工。

第13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第14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nb

sp; 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 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 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 底基层施工

4.1 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 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 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 下封层施工

6. 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 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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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 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 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 底基层施工

4.1 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 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 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 下封层施工

6. 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 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五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第16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O.7.1工程概况

O.7.2质量监督工作

O.7.3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O.7.4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O.7.5工程质量检测

O.7.6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O.7.7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O.7.8工程质量结论意见

O.7.9附件

1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第17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一、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依据为两个层面,一是我国现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而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合同(包括投标文件)等。

(一) 法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法规文件。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部门规章

1997年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水利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备的原则确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为了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利部还先后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常用的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249.1-6--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及相关的建筑、公路、电力等行业标准。

二、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与方式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可按性质和要求不同进行分类,根据监督工作可分为应及时完成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两大部分。根据监督对象的特征,监督工作可分为:质量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两大部分。为方便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避免出现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按监督工作进行分类叙述。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项审核:即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一项批准:即批准新增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一项备案:即质量缺陷备案。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备:①临时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②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③分部工程质量(不包括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4、四项核定:①外观质量评定结论。②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③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④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5、五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⑤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6、六项编写:①编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④编写质量监督工作总结。⑤编写质量监督简报(月报)。⑥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七项参加(列席):①参加相关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③列席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④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除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外)。⑥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以抽查为主

四、质量监督的权限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共六方面内容:

1、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3、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4、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5、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6、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五、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含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六、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写

1、质量监督计划的种类

质量监督计划可分为总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三种。

2、质量监督计划的作用

质量监督计划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它有利于克服质量监督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序性,使整个监督期的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质量监督计划主要明确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谁来做及有什么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3、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简要说明。

(2)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 (3)质量监督的范围与期限。 (4)签订监督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 (5)明确监督的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

七、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一)质量体系检查

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备查资料如下: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一)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经历)。2.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

3.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及经历、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职称及上岗培训情况)。

4.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含有各种岗位责任制、质量检验与验收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管理例会制、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主要内容)。5.组织设计交底情况。

6.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7.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监理机构

(一)质量管理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持证情况)。

2.监理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业务分工和持证情况。3.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情况。

5.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各种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以及监理日志、月报、年报等制度)。

6.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确认情况。7.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现场设计代表机构

(一)质量管理体系

1.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设立及人员配备、业务分工情况。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包含现场设代机构责任制、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签发、工程验收等主要内容)。 3.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项目经理持证情况)。

2.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及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质量检查员持证等情况。

3.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到位情况。

4.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含有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检查控制及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自检制度(“三检制”)、原材料与中间成品检验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和文明施工等主要内容)。

5.规程、规范、技术标准配置及执行情况。6.施工准备情况[内容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2条文说明] 7.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试验室

1.质量检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质量检测单位对现场试验室的授权书(委托试验应附委托合同的副本)。

3.现场试验室设置及质量检测员持证情况。4.现场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现场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八、建设实施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

(三)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

1、工作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以适时抽查,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得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2、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抽查施工工序中的检查检测项目是否有原始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工序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为部颁统一的评定表格式,评定是否及时,填写是否规范,等级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复核是否及时,签字是否齐全、规范。

(3)对于部颁统一表格之外新增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报批,内容是否齐全,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备案,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的记录是否吻合。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6)施工单位是否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送监理单位。

(7)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及时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

(8)检查分部与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是否及时报监督机构核定(核备)。

(9)检查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后施工质量评定结果如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质量评定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249.1-6--88) (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SL38-92)(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水利部办建管【2002】182号)

(5)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6)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

(7)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也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9)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九、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一)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检验、登记。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3、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检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检。

4、抽查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

5、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6、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进行定向质量检查。

(二)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对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核定),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一)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 程验收会议。

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 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 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分部验收内容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 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应着重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分部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等级的评定是否准确进行监督,以便验收后进行核定(核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入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验收会议。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 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l)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 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 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5)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质量监督应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质量监督机构应着重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单位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评定是否准确进行监督,以便验收后进行核定。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四)阶段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阶段验收有关规定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签订书上签字。

阶段验收工作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在阶段验收时应提前完成阶段验收所包含的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工作,并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阶段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18篇:桥梁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XXX桥梁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监督工作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采用桩基础、墩台、立柱、预应力箱梁形式; 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

设计车速:主线60km/h

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环境类别:一类、二类

桥面结构为:

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4厘米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3厘米

理清结合油0.4-0.6kg/m2

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2.5kg/m2

C40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8厘米

二、施工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评定标准采用:《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三、对参建各责任主体的监督监控

1、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检查其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监督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监督其依据有关建设法规、质量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完工后,建设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监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法承揽监理业务,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在受监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经审批签认的《监理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证书及到岗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按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质量监理。

3、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承揽工程,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其素质是否满足现场质量管理的要求。

四、对主要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核查其产品质量证件。主要是钢筋、钢绞线、锚具、钢板、水泥、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沥青、沥青混凝土、伸缩缝、支座、防噪屏、PVC落水管等)。

五、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执行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工艺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

六、检查施工过程中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同步、真实编制技术资料的情况。

七、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附表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前通知我站督查人员现场核查(见附表)。

监督员:

批准:

莱西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话:

地址:莱西市上海东路100号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监督计划附表

(一)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二)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责任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原设计人、技术负责人、审定人)签字盖章确认,并报市政公用质量监督站。

(三)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除附有出厂合格证件外,必须进行复验、检验,并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

(四)预应力构配件按规定实验,张拉机具等按规定进行率定和校验。

(五)桩基础及挡墙基坑深度达到设计持力层由地质勘查部门验基确认,监督检查勘测和设计人员验基签字盖章的情况。

(六)桥梁主体结构物钢筋安装、预应力布设、模板等工序完成在下到工序施工前必须由总监工程师报监督。

(七)功能性试验:每根承桩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匝道路基的弯沉试验、二灰碎石基层、沥青路面的弯沉和取芯试验。

(八)质监站监督人员在日常巡检工地过程中可随机抽查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并对工程技术文件进行抽查,发现工程实力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及时及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现象,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监督施工单位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的情况,检查施工前主

管施工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文件。

(十)本工程位于李存河道、河畔,施工单位应加强雨季施工保障措施和防汛措施,确保雨季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一)本工程涉及冬期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7.11条与9.5条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冬期施工保障措施和保温措施。特别是冬期桩基础、水泥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砌体砌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在确定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十二)质监站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质、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3、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实验室、实验设备配备情况;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十三)质监站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检验批的划分及保障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及时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的签字确认情况,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十四)竣工验收: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会议(组织形式、内容、程序及人员资格等)。

(十五)备案: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19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要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建设工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淳化安全监督室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淳化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

(3)、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

(5)、参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签署申报先进企业安全及文明工地评审意见,参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的非标产品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审查和签定;

(6)、组织开展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开展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站 长 岗 位 职 责

站长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行站长全面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全站行政、业务、技术经济工作全面负责。

二、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组织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抓好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四、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全面做好质监、检测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

七、全面准确掌握本县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负责职工的考核,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关心和团结全体职工,努力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副 站 长 岗 位 职 责

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站长开展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参与确定站的监督工作方针、站的远期发展规划。参加编审站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协助站长检查各种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项大检查;定期检查质监员工作手册和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四、协助站长做好站内工作人员的政冶思想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组织参与工程监督计划的审定和站内职工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配合站长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五、参与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参与制定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协助站长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配合站长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站长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仲载有争议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七、配合站长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受监项目的质量状况。

八、参与本站员工的技术、业务工作考核。

九、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核,保证质监结论真实准确;完成上级和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工作。

2、起草文件和核改文稿,文件收发工作和印章使用管理,并按时立卷归档。

3、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将来信、来访、来电和投诉问题交由领导处理。

4、负责日常学习和站务会议的记录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制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编制每位职工工资的核算表,严格桉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准确无误地核算职工工资和代扣款项,及时上缴各种税费等和做好政策宣传。

4、每月按时做出财务报表,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单位资金、财产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各报表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告。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保存备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真正发挥车辆的保障作用,特定以下制度,望认真执行。 1.车辆的派遣

1.1 各种用车均需使用派车单,由站长批准,办公室安排并办理派车手续。

1.2 业务用车,行政用车,领导用车,用车人须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的用途、地点、往返时间,否则不予保证车辆。

1.3 凡车辆外出都必须持有派车单,方可出车,无派车单司机出车,按私自出车处理。

1.4 夜间特殊情况出车,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第二天补办派车手续。

1.5 司机本人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按违反规定论处,并追究司机责任,发生一切事故由司机自负。

2.车辆保管与维护

2.1 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卫生,做到出车前收车后擦洗,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在外洗车打蜡。

2.2 车辆零部件损坏确实需要更换时,由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买。

2.3 经常保养检修,坚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 爱护公物、节约用油、管好材料和工具,做好防火工作。

3.其他注意事项

3.1 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要及时说明情况,防止用车时误事。

3.2 车辆发生事故,确实属于非本车机械事故,相关人员负担10%以上 损失费。

3.3 擅自出车而发生事故,完全由司机本人负担全部损失费。

3.4 如出现罚款项目,若是操作不当造成,罚款数目将由相关人员承担。

3.5 司机差费、过桥费、汽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3.6 驾驶人员圆满完成任务,保养维修车辆好,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无擅自出车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上是我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望全站周知,监督执行。

第20篇: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

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尤其是燃气工程,我们必须加强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完善和提高燃气工程安全管理。

必须首先在燃气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完善和提高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于行业管理全过程,安全检查治理必须常抓不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抓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始终把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防患于未然,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在进行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时,坚持加强施工过程特别是地下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我们认为工业、公共、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内的燃气及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监理、同步监督、同步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及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该及时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燃气工程项目,不准投入生产运行。还要从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维护各个环节入手,严

格把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工程事故的发生。

燃气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要严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关。承担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燃气设计、施工资格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坚决杜绝一切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的设计、施工,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燃气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并定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认真监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落实,保证燃气工程的质量。在竣工验收方面,燃气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的一律不予验收有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产使用。这些措施的实施,都能为防止燃气工程安全事故起到重要的作用。

注重燃气工程质量的把关,狠抓施工质量,强化对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严格工程报建程序和报监手续,是燃气工程安全的基础。城市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燃气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工作,因此,对各个环节要突出现场监控。燃气工程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程序中工作质量得到落实,从而保证管道运行安全。严格燃气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高水平、高素质的燃气工程施工队伍是保证燃气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燃气施工企业的资质从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将工程质量优劣作为施工企业年检合格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加强燃气施工队伍的

管理,为保证燃气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凡是燃气工程的建设项目都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分别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彻底杜绝城市燃气工程无证或超资质范围设计施工的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规定。在燃气工程方面的各类标准中,对燃气工程质量的检查始终是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中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工程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抓好燃气工程质量,要严格规范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市场行为。必须要强化燃气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扭转燃气市场的不利局面。要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所有的燃气工程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的燃气工程建成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运行,不准办理运营资质。

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和提高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燃气行业长期、安全、稳定供气的根本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燃气安全法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推进燃气规划、建

设与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建设进程,促进燃气事业安全、健康和稳步发展。

加强安全用气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

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强化我公司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我公司要通过各种媒体,动用多种形式,结合重大事故举例,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用气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从“要我安全” 转变为“我要安全” 和“我会安全”。教育管理者和经营者“他人安全我安全”,在安全中求效益,以安全促发展。充分依靠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普及,广泛宣传燃气的特性及事故处理方法,提高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使用户能正确安全的使用燃气,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中毒和燃气热水器事故的发生。

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把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常抓监督、检验和管理,确保燃气工程安全、规范和有序发展。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坚持“四同时”,即布置工作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同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加快经济发展同时加大安全投入。在安全中求效益,以安全促发展。

总之,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生存权的集中体现。强化政府对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政府在燃气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对于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和提高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构建和谐临潼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对燃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扎扎实实地做好燃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燃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创燃气工程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工程质量监督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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