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
一、护理部主任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具有率领全体护理人员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达到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二、护士长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个人之间的关系。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医院决议、决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5、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6、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7、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竞聘上岗年龄、资历: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执行。
三、主管护师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力,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
职后取得上述学力后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四、护师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年通过全国考试或市级评审取得初级(师级)资格证。
五、护士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4、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