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就以下事宜作出决定:
1、(1)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决定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经营场所变更);
(3)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从 万元增至 万元,此次增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为(公司本次变更登记前),其中 增资 万元, 增资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 (4)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 (5)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经营项目: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变更);
(6)决定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
年;(营业期限变更); (7)决定将股东 在公司中的
%股权(计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股东变更)。 (8)决定将公司类型变更为 (公司类型变更)。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3、决定免去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重新任命
为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免去
监事职务,重新任命
为监事(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 (或者:)
3、决定免去
董事职务,重新任命
为董事;免去
监事职务,重新任命
为监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董、监事变更)。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的股东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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