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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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4、《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审批范围
1、符合条件的管线建设工程开挖;
2、符合条件的规划路口开设;
3、符合条件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公共杆线设施的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1、申请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申请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向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及确需挖掘的理由);
3、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4、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5、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
6、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管线建设工程;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挖掘的情形。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但必须同时通知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函,应包括申请挖掘的理由、挖掘的期限和面积;
2、《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申请表》一式6份;
3、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管、线审核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4、规划路口开设的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支持性的规划审批文件;
5、规划路口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市政资质)、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措施、分段施工的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加盖公章)。
7、需封闭城市道路、占用主干道时间较长、调整交通流向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还需提供经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的交通组织方案;
8、涉及市政绿化设施的挖掘,必须先取得市政部门和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开挖前完成绿化迁移;
9、涉及非开挖施工及管线敷设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施工单位管道工程施工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勘查报告,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现场开挖条件
1、缴纳挖掘工程修复质量保证押金;
2、现场按照穗南建〔2008〕51号文的规定做好施工围蔽并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区市政管理部门 ◆审批时限
资料齐备的条件下,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粤建建字[1997]31号文、粤建函[1997]098号文、粤价[1996]33号文、粤价[1996]104号文和《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暂不收取开挖和修复费用,但要收取挖掘工程修复质量保证押金。
◆ 押金的退回
1、在批准期间内完成挖掘并按道路设计图纸和规范完成修复工作;
2、在质量保证期过后(1个月),申请人持已填写的《挖掘修复工程验收表》和复测结果(具有测绘资质企业完成)到南沙区市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程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挖掘修复工程验收表》到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修复保证押金的退还手续;
4、2次验收不合格的,直接扣取修复保证押金用于现场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