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石铺中心小学寄宿生与学校、派出所、家长、房东四方
责任书
为了确保寄宿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长、房东、派出所四方的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校外寄宿上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校内教育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完全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3、房东应督促学生按时作息,不准学生晚上离开住地,相互窜门。
4、房东应经常检查租住给学生的房屋、电线、电路,因房东检查不周造成安全事故,由房东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5、房东应经常检查学生住地,不准学生搞不正当活动,如打牌、喝酒等,并要求学生不准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留宿。
6、房东应经常检查指导学生用电、用煤气、生火取暖等,以防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相关意外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返回住宿地,在放学路上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生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暑期五下午住宿生离校时,由其监护人在班主任处接走。星期日下午四点半到五点半,监护人带领被监护人到班主任处签到后,再将其接回住宿地。
8、日常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有事未到校,学生的监护人应及时通知学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正常期间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告知监护人后,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进行严格安全教育,被监护人由于玩水、溜冰、滑雪、玩火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被监护人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回家、返校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学生的监护人要注意学生饮食安全,并教育学生不在附近商店购买零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离校后,校外一切活动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若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星期五下午接迎学生时间: 4:00-4:30(春冬季)5:00-5:30(夏秋季)
学校(盖章):派出所(盖章):
家长签字:房东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