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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8: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州市交通海事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美丽郑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交通海事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郑办〔2017〕37号)和《郑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级交通海事河长制职责范围

1.辖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2.辖区港航设施、建筑物、经营、生产、生活、管理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3.辖区船舶及作业活动发生污染水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梳理明确交通海事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成立市县区二级交通海事推进河长制工作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普查河湖库航区、航线设施、建筑物和各类船舶详实信息、数据,在重点航区、码头设立交通海事防治船舶污染公示牌,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信息详实、制度完善、推进有力。

2018年,全面排查,评估各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建筑物、工作生活服务区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状况程度,聚焦污染源,一港(码头、设施、建筑物)一策、一航(航行、靠泊、作业)一策、一船一策,全面对现有港航污染源开展治理、改造、控制、限制,对新规划设施建设港航设施、码头、购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审批许可,做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措施和实施三达标。

2019年,通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形成常制。构造全市交通海事履职尽责“保障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水域污染、奉献城市社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工作机构

1.成立郑州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督导、考核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奖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组 长:吴耀田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唐德超、曾利民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局长(主任)。(或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交通任务的机构领导。)

成 员:张建林 委办公室主任

段胜勇 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高明勋 委安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执行机构,地点设在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曾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国洲、陈永胜、夏国荣任副主任;李越任联系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接受市河长制安排、下达的任务,制订交通海事工作目标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落实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精神,动员安排推进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适时筹备组织召开会议,研讨和培训,解决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梳理、汇总、归纳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和策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开展和整改落实,受本级政府委托,履行和承担辖区船舶及活动污染水域突发事故,督导检查、宣传通报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订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2.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安全航务海事领导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执行负责人:各县(市、区)海事处处长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联络人: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及人员主要负责和承担本行政辖区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船舶污染水域和防治工作。鉴于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已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并涉及22多个相关党政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和实际状况,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机构和人员既要履行辖区交通海事防治污染水域职责,又要做好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做到兼容并蓄、重点突击、协调共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级河长制已建立河长制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河长责任公示,考核问责激励等十项制度,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应制订相关制度,县(市、区)交通海河长制工作机构也应制订各项响应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辖区航区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密切配合、顺畅协调、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扎实推进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编册(原稿列入)

(二)聚焦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1.针对本港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管理、生活服务、建筑物)污染源,依照相关法制制订“一港一策”

2.针对本航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航区、航线)污染状况,依照相应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一航一策”

3.针对本辖区各类船舶(公务、经营、自用、旅游观光、体育运动及休闲娱乐所有船艇)的污染状况,依照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一船一策”

(三)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1.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梳理、汇编、汇总、解释国家交通海事防治港航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省市河长制文件、政策、制度汇编印制成册,适时组织学习、培训,作为制订“一港一策”“一航一策”“一船一策”和依法治理、消除污染的基本依据

2.开展对现有港航码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污染水域的治理改造,包括各类固体、液体、废弃物、垃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气等。

3、加强对我市特殊保护水域(引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胜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船舶航行、停舶、作业活动的防控和限制。如我市的龙湖、白沙水库、黄河引用水取水口,黄河风景名胜区等水域按照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和标准、指定船舶准入船型、燃料排放、数量控制、限制和禁止条件,严格船舶进出港航行、作业、活动报告监管制度,对新开发航区、航线,新建设的港航设施、码头、岸线建筑物等在规划设评审时,必须将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4、在全市水域、严格遵守和执行船舶试航、船员试任、进出港报告制度和要求,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检验条件的制定和实施船舶和水上游乐船艇舟筏和设施,型式登记方式纳入水上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不留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死角。

5.加强对水域特殊作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控力度,严禁运输剧毒危害化品车辆通过浮桥,防止危化品污染黄河水域;对涉船、重大体育比赛、群众性水上活动的污染水域防控措施评估作为水上活动作业审批条件严格把控。

六、加上舆论宣传各级交通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防止船舶污染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水域污染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交通海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水域存在的船舶或码头污染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交通海事机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通报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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