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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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107号 负责人:杨立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乙方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缴交账户和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交关系转移、公积金贷款还贷等功能与银联龙卡通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二、甲方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归缴关系的单位。
三、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借记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乙方为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
第二条
发卡对象
公积金龙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
- 1金信息核对表》(格式见附件)和磁盘。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公积金龙卡”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上述指定人员与乙方双人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交接。甲方根据制卡清单核对银行卡及其附带的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无误后签字确认。甲方有义务将已办理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使用手册及时分发给持卡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积金龙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公积金龙卡使用手册》为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所载信息为甲方员工制作公积金龙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95533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积金龙卡系统,通过该系统向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员工申领和使用公积金龙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予实施,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时限内予以整改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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