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廉教〔2017〕323号《关于评定廉江市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XX镇XX小学附属幼儿班特作出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XX小学附属幼儿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5、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6、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7、父母双残或单残。
8、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9、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上级分配指标数,补助经费实行“按学期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XX小学提出申请,领取《廉江市学前教育受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四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市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XX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XX小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XX小学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校长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XX小学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校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级级上报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校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XX小学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XX市XX镇XX小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