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2008级
顶岗实习学生须知
顶岗实习是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岗位技能,达到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或“近距离”的培养目的。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为,在确保实习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须知。
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颁发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专业需安排学生最后一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在第四学期末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部分同学需自行解决顶岗实习单位的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暑意见,同时出具顶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方可进行顶岗实习。
二、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学生仍是学校的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双重管理。在实习单位有任何违纪现象的发生,学校会继续根据《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有处分的学生希望在实习期间积极表现,争取毕业之前撤销纪律处分。
三、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安全生产,实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实习岗位。
四、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如:交清学杂费,归还借阅学校的图书等。
五、学校负担集体安置的顶岗实习学生中介费用,个人联系实习的,相关中介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如因实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实习全过程的,其实习中介费由学生个人负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校将定期安排辅导教师到现场进行沟通指导,以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学生应主动向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情况。除当面指导外,学生也可通过其它形式与辅导教师联系。
八、实习小结是实习过程的真实记录,可以通过实习小结这种形式经常性的总结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不足和经验,为将来的从业积累工作经验。实习小结要求一月一写(每月25-30日完成本月的小结工作)。
九、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按如下办法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小结总评成绩]*40%+[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成绩]*60%。
十、实习小结务必于2011年5月15日前装订成册(一月一张表,加上封面装订)后交、寄学校教务科,以免影响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
十一、在顶岗实习期间,所有有关毕业班的安排(如毕业补考、领取毕业证、派遣证、户口等通知)均通过学校网站(www.daodoc.com)发布,请同学们留意校园网信息并相互转告。
十二、顶岗实习期间的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务科。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教务科 0312-5997778 学生科 0312-5997759 招生就业办公室 0312-5997780 5997755。邮政编码:071000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434号
十三、实习小结表在学校网站的下载空间中,请学生自行下载。
教务科 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