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
一、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竣工报告;
设计说明书;
调试报告;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 合格证。
2、系统的操作规程
3、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二、应按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灭火剂贮存容量、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 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及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1
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 90%。
3、气动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四、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 无松动。
3、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每 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灭火剂贮存容量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 于设计量的95%。
6、灭火剂的输总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 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7、按下列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剂贮存容量上的驱动
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关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
(2)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有
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