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章 国家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 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 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 系统的操作规程。
(三) 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第三条 应做好对系统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处理。
第四条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对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
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漆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二) 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三) 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接线
应无松动现象。
(四) 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
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五) 储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其指针应在正常的范围内。
第五条 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
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
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防护区外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 储存容器的固定支架,应无松动现象。
(三) 灭火剂输送管路与喷嘴的连接、灭火剂输送管路本身的连接应安
装牢固。
(四) 灭火剂输送管路及电气管路的固定支架应无松动现象。
(五) 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六) 各喷嘴孔口,应无杂物堵塞。
(七)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八) 手动控制、手动/自动切换、紧急停止操作、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
切换操作应正常。
第二章 消防监控室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要求
第一条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每日对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如有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
第三条 每日对气体储瓶间进行巡视,巡视标准参照国家有关保养要求,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作相就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请示领导进行解决。
第四条 日常保证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尽量杜绝误喷的可能。
第五条 熟练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设备的结构原理和动作程序。
第六条 明确灭火操作程序。报警信号由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两个独
立的报警信号构成,方可确认为火灾信号,必须进行确认后,才能启动灭火设备,启动设备就参照灭火区域进行启动。
第七条 启动气体灭火设备后,应迅速通知相关区域的人员进行撤离,开
启相应的防排烟设备,便于人员进行疏散,并有效利用紧急广播系统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指导,
第八条 发生火警后,应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并向消防支队进行报告,
对于领导和消防支队下达的有效指令要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