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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安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转发你们,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就全市范围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 “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成铁遵义办事处、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等单位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煤矿和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工程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推进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 8650922,传真:8681355)

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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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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