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榜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上财浙院党〔2011〕24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上财浙院党〔2011〕23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补充规定上财浙院党〔2014〕16号)文件有关规定,下列同志自愿向某某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某某党支部、某某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培养考察和某某党总支预审,同意以下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某某系某某党支部
班级
姓名
入党申请书时间
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时间 08金融1
陈一二
2010.10
2010.12.12 部门系部
姓名
入党申请书时间
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时间 组织宣传部
陈一二
2010.10
2010.12.12 本公示自即日始5日内(6月21日--------6月25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某某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门反映。
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0579-82166678 XX党总支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XX总支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榜[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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