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高校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和报到入学的重要凭证。长期以来,高校录取通知书都在加盖高校校章后寄发。为了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近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已向教育部报送了2014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录取通知书全部由校长签发,名单如下。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中央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所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附: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教育部网址链接:
通知
各省地方属高校:
接教育部紧急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中央有关部门教育司局请注意,《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要求“高校要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今天上午教育部已经在部网站公布教育部直属高校签发通知书人名单,全部为校长签发,由校长负责。请各省教育厅和中央有关部门教育司局尽快将所属高校签发人名单汇总公布,以免媒体炒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请各高校于2014年7月9日12:00前上报我处所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我处将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樊潇雨,电话1381778568,QQ:251708723 传真号码:028-82791267。
四川省教育厅计财处
2014年7月8日
《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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