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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文件
川银监通„2011‟2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
确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调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银监分局,四川银监局成都各县(区、市)监管办事处,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各信托公司,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今年上半年,全省银行业机构按照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此项工作,省财政厅、金融办、国资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相关平台公司的公司化整改给予及时指导和大力支持。经各方努力,已有部分融资平台贷款达到银监会的退出条件,由牵头行向我局提出调
— 1 — 出名单申请。我局先后于2011年5月31日、6月14日、6月22日召集3次联合审查组会议予以审核,并上报银监会。现将融资平台调出名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经审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87家融资平台公司(见附件)符合《通知》中“现金流全覆盖、各债权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各债权行均已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三方签字并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达成一致意见”的“三项”退出条件,可调出“平台”类客户名单,纳入“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客户进行管理。
今后,原则上鼓励各银行业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对调出名单客户的大额资金需求予以信贷支持,并确保单户贷款集中度不超过审慎监管标准。各银行业机构要继续按照银监会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退出类平台客户建立监测制度和台账统计机制,密切关注整改后贷款风险情况,落实贷款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银行业机构应继续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平台客户的沟通与配合,尽快完成其余融资平台贷款的各项整改工作。
附件:调出融资平台公司客户名单(第一至第三批)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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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监管 政府融资平台 名单 通知
内部发送:筠权局长,泽平副局长,办公室,非现场处,准入处,各现场检查处,统信处。 联 系 人:吴文成 联系电话:028—61886397 四川银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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