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实体的权益或其他安排,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三、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签字)
年月日
《董监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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