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编号:20120064
因本人在购房,现申请到你局开具无房屋权属登记相关证明,并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证明费。
注:证明费为每份人民币200元整。
申请人:
年月日
证明
编号:20120064
朱群华,女,身份证号:421023198312124126。经查档,在我局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
特此证明。
监利县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无房证明书(编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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