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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03 11:45: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办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2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18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三、联系地址:茂名市健康路2号大院环保大楼六楼

联系人:廖京勇

附: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

茂名市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

建设内容: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猪场位于化州市丽岗镇元塘村委黄海岭三级林场,总占地面积700多亩,其中鱼塘130多亩,林地和果园约570亩,建有标准化猪舍12000平方米,3个100立方米沼气池,采用目前先进养殖废水处理技术,运用UASB工艺对养殖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全场区实行清污分流、养殖废水UASB工艺生化处理、粪便废物资源化处理等)。猪场现常年存栏量2500头,其中肉猪约1734头、母猪750头、公猪16头,年出栏量约14000头(其中肉猪4000头、猪苗10000头)。

建设单位:茂名市和泰牧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化州市丽岗镇黄海岭三级林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3% 。 工程建设情况: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建成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茂名市和泰牧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茂名市和泰牧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化州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能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理环保审批手续,项目于2010年1月经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报告表,审批材料齐全,废气、废水、噪声的处理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情况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工况

茂名和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项目在验收监测期生产负荷达到设计总负荷的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2、废水

每天排水量约为96.5 m 3/天,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为350[m3/(1.4万头·天)](珠江三角洲地区外),项目排水量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相关标准,同时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相关标准。 总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84.8mg/L,低于标准值(4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18.8 mg/L,低于标准值(150mg/L);氨氮日均值为8.91 mg/L,低于标准值(80mg/L);悬浮物日均值为66.0mg/L,低于标准值(200mg/L);全部项目监测结果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的相关标准,同时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相关标准。

3、废气

职工食堂的规模与家庭厨房一样,以沼气和天然气为燃料,此次验收监测不安排油烟监测;无组织排放中,有少量恶臭,此次验收监测不安排恶臭监测。

4、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该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猪舍中猪的排泄物等残渣每天定时清理,通过采用人工铲刮收集后再用水冲洗猪舍,猪舍污水经固液分离出粪渣,清理出来的猪只粪便及粪渣送入堆肥池中进行腐熟堆肥,以杀死其中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最终作有机肥,不外排。通过堆肥,可避免粪便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将其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可以变废为宝;沼渣定期清出作农肥,实现了资源的再生利用。

通过2012年11月 23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询问该项目邻近村庄的群众代表,一致反映,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扰民事件,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没意见。

梅县环建验函字[2010]016号

关于梅县城东金鑫种猪场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梅县城东金鑫种猪场: 收悉你场报来的种猪场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我局于2010年7月23日对你场的种猪场扩建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综合现场检查和验收材料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梅县城东金鑫种猪场位于梅县城东葵下村,建设规模为扩建后项目共有纯种母猪765头,公猪40头,年出栏种猪9000头,作为商品猪饲养4800头,常年存栏量为3483头。现实际养殖550头种猪,商品猪650多头,公猪10多头,大小猪存栏1100多头;项目总投资1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中的各项措施,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目前状况良好。

三、现场检查情况:

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已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病死猪消毒后扔进无害化处理池;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过滤池过滤后排入8个小沼气池,汇总到大沼气池,然后排入生化池处理,处理后综合利用灌溉自有林地(200亩),无向外排放;

3、废气: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猪只粪便经及时收集清理送沼气池处理后由沼气收集管道用于种猪场内猪舍保温和照明。

四、验收意见: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同意项目投入生产。

五、建议和要求:

1、加强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无外排;

2、妥善处理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3、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制订健全场区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及预防应急措施,防止意外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应县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会议纪要

梅州市桂丰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依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黄陂镇粒坑村,占地面积380亩。项目主要养殖种猪,生猪、种植经济林,设计常年存栏量250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09年9月4日,兴宁市环保局《关于梅州市桂丰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兴环函[2009]39号)对项目进行了审批。

二、环保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养猪场建于油茶基地内,现存栏量种猪、生猪共约400头,建有600立方的沼气池。猪尿和冲洗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沼液进入收集池,用于浇灌油茶、经济林等,无外排。

(二)猪粪采取固液分离,收集后作油茶有机肥料。

(三)该养殖场位置较偏僻,周围无居民居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过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排污申报。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市环境核查组指出:环境统计作为环境保护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反映我市创模和减排成果、准确把握全市“十一五”末和“十二五”初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强调:环境统计工作是总量减排的基础,是减排计划制定的基础数据,同时也是完成减排工作核查所必需的佐证数据,要求我区将环境统计与污染减排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监测监察工作,建立相关的数据库,确保环境统计工作更好的为污染减排服务。

关于江西闽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

公示期:2011年12月9日—12月21日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江西闽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1.2生产规模: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1.3建设单位:江西闽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4建设地点:临川区腾桥镇文家村 1.5决算总投资:8587万元 1.6环保投资:410万元 1.7实际生产负荷:80% 1.8试运行时间:2010年5月

1.9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10验收监测单位:抚州市环境监测站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闽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坐落于临川区腾桥镇文家村,已经形成实际年出栏各类商品猪48000头规模。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50亩,总建筑面积为5398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标准化钢构猪舍面积50360m2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858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万元,占总投资的4.77%。环保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等。

项目于2010年3月委托江西省科学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0年4月通过了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项目2009年6月建成并于2010年5月经临川区环保局实地检查同意后投入试生产,2011年3月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工程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2.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2.2.1、饲料加工粉尘采用简易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养猪场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采用了加强通风、喷雾降温除臭系统等。

2.2.2、废水集中到污水处理站通过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消化+氧化塘。 2.2.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源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 2.2.4、本项目固体废物中猪场粪便、沼气池渣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外售作农家肥(见协议);病死猪进行了安全填埋;废疫苗、消毒剂瓶等危险废物,送往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3环境管理情况

企业明确了由总经理负责制原则,设立一名专职人员管理环保设施运行,建立了环保设施规章管理制度。 3.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抚州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为:

3.1、外排废水总排口SS、CODCr、BOD总磷、、氨氮、类大场菌群等项目分别为44~52 mg/L、153~160mg/L、54.1~59.3 mg/L、0.45~0.57 mg/L、34.2~39.4 mg/L、630~940(个/100mL)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年排放量175200吨,、CODCr排放量27.68吨/年,换算成100%负荷时排放量为34.60t/a,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指标35.04吨/年)。 3.2、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高排放浓度为0.147mg/m3,无组织排放的H2S及氨均未检出,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

3、厂界东、南、西、昼间噪声声级最大为53.7dB(A),夜间噪声声级最大为43.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4、公众调查表明90%的人认为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无影响。 4.投诉方式:

联系人:抚州市环保局监管科 马颖

联系电话:0794-8256678(办)

地址:抚州市市直集中办公大楼1#楼

邮编:344000 电子信箱:fzjd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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