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份 制 合 作 有 限 公 司
股份制合伙协议
入股人(甲):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入股人(乙):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入股人(丙):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入股人(丁):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大新古建木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 二佰陆 拾万元整 。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________%;出资方式: 现金入股 乙方出资: ________%;出资方式: 现金入股 丙方出资: ________%;出资方式: 现金入股 丁方出资: ________%;出资方式: 现金入股
3、公司住所为: 张家港市大新镇新浦路大新古建木制品有限公司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等。
6、合股人合股出资并签定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齐并打入公司公用帐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部分确认股份。
7、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经营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企业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经营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年终决算以后按股分红。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的共有公司财产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 股东的出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认可公司章程并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股东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③退股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股东并经全体股东同意;④股东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股东对待,否则以股东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股东的权利
1.________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①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公司债务;⑤ ____________。
2.其他股东的权利:①参予公司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及监督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股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股东再加入其他公司项目。 4.禁止合股东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公司期届满;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股东关系;③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股东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股东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草 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