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任务和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行政的指挥权威,教育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实施的同时与企业真诚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革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4、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15%。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数占50%;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选人由职工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生。正式选举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得到职工总数_半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为代表。
第十条、撤换职工代表应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通过。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由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通报。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组成代表组,推选组长。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逮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剐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主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职上代表人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人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筹备和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确定议题的基本程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收集广大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工会和企业行政研究后,确定大会议题。
第十九条、征集、处理职工提案程序:
1、发放、填写、收集提案表:
2、分类整理登已:
3、批转有关部门实施和答复:
4、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在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条、召开预备会,预备会的主要任务: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2、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3、把需要经过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报告发给代表,征求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l、核定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
2、大会执行主席致开幕词。
3、总 经理作工作报告。
4、工会主席作有关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5、与会代表就以上报告、议案进行讨论。
6、根据大会主席团提议确定,需要大会表决的事项,代表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超过半数以上通过的表决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存入档案。
7、对各项有关需要表决权方案和大会的决议,进行表决。
8、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 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4、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并报告本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的各种情况。
第七章集体协商制度
第二十四条、集体协商制度:
1、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2、集修协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邀约对方,具体协商内容、时间等由双方商定。
3、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