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乡村通村道路建设施工合同书
甲方:凉州区长城乡村委会
乙方:
为保证通村道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技术标准
长城 乡村道路按标准建设起点为,途经,止点为,线路全长公里,基层采用厚厘米宽米的,路面面层采用厚厘米宽米的。
二、工期要求
该工程于2012年9月30日前全面完工。
三、项目立项
2012年,先由乙方公司进行全额垫资修建,修建完成后再由甲、乙双方委托乡政府争取2013年通村道路建设项目的立项。
四、资金支付
按乙方投标报价,经双方协商,每公里造价为万元,即每平方米元,总造价万元,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通村道路修建,国家补助标准为30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乡政府于2012年12月30日前争取立项后,开始支付
项目资金。自筹资金在动工之日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全部自筹款项的50%,其余资金待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道路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五、违约责任
(一) 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影响工程进度,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15%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如因无垫资能力影响工程进度,则全额退还乡、村自筹资金,即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15%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工程建设良好的施工环境。
2、有权组织村民代表全过程参与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制止或举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如道路试运行期间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必须在乙方对质量缺陷处置并重新验收合格后再向交通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4、积极配合道路验收、项目资料完善等。
5、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6、按工程进度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进场,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严格按工程施工程序和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
3、积极配合建设、监理、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必须安排技术负责人员参加中间交工与完工验收。
5、完工并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交工合格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决算申请。
6、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整理质量自检、隐蔽记录等内业资料,决算办理完成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7、有权按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8、负责路肩土的回填达标,在反映定地点限载墩一处。
9、按国家规定执行道路缺陷责任与保修。
10、合同签定后按工程造价的20%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达到现行省市及地方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有关要约
1、因施工环境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可由双方代表签证确认后适当延期。
2、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有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区交通局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