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班 管 理 制 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工作人员权益,规范加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加班的原则。
1、加班应从严控制,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应本着急事急办和必需的原则进行,非急事急办的工作,不得安排加班。
2、提前说明和从严审批原则。工作日加班应在下班前提前告知需加班人员,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在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告知需加班人员,并报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同意具体时间。
3、加班有效原则。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且要确保任务完成。
二、安排加班的程序。
工作人员加班,由加班人员提出意见,填写《加班登记表》说明完成的工作内容,人员、时间等事项,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加班补助范围及标准
1、周一至周五下班后加班,部门专项任务加班时数不得低于2小时,加班时数在2-3小时的,发加班费15元/人,超过4个小时,发加班费30元/人,
2、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加班,每天(6小时以上)发加班费50元/人。
3、领导临时安排的节假日加班,可补填登记表。
四、加班注意事项
1、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加班登记,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好相关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2、按要求完成加班任务。
3、加班费的发放。每月《加班登记表》由综合市场部汇总,登记情况,按照财务要求报批,再由财务发放加班费。未经部门经理审批的不予核发加班补贴。
《加班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加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