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约谈目的
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和倾向,指出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二、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党工委组织实施。
三、廉政约谈的对象
廉政约谈对象为:群众多次反映,或相关部门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够不上纪律处分,或问题经查不属实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和执行不力;
2、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3、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
4、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
6、在干部使用问题上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7、不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8、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
9、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10、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1、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12、包庇违纪违法行为;
13、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
14、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
15、在生活作风方面群众反映较大;
16、其它需要进行廉政约谈的情况。
四、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廉政约谈纪律要求
1、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5、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