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校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传达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等。
二、根据各级政府的统一规划及各阶段工作指令,适时安排布置我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我校各单位履行其应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组织动员我校全体人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
五、组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六、检查督促门前“三包”、除“四害”的落实工作。
七、布置、检查冬季清除冰雪工作。
八、负责组织学校迎接各级政府的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九、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十、开展校内及校际间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
一、负责爱国卫生奖惩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问题的调研、处理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专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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