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出口协议书
编号:年字第号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出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进口货物。
二、乙方自行联系国外货源,达成购买议项。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确定成交条款并
与外方签订购买合同。
三、货物到港后,甲方协助乙方进口报关手续,乙方负责缴纳港口费用、运费、
检疫费等通关时产生的各项杂费,并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所指进口货物到港前,按 进口货值的 %(最低收费:元/单,
如不需我司转开增值税发票,则最高收费元/单)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并应于报关完毕后两周内或收到甲方结算单之日起一周内付清其余款项。乙方付款如超过以上期限,则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要求甲方垫付关税和增值税税款,则乙方每日应按甲方代垫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代垫费用。
五、责任
1、本代理协议所指外贸合同项下货物及各成交条款乙方均已确认,甲方只负责代乙方对外签订合同,如产生与合同内容条款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正确的单据和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代理手续费及全套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进
口付汇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当日汇率办理付款手续。如货款于货到前预付国外,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外汇管理制度,保证付汇后进口货物。如货物进口后,确实不需付汇的,如遇海关稽查,乙方应自行如实向海关解释说明原因。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