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田径
竞赛规程
一、时间
待定
二、地点
县职教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各高中(含职业中专)、各中心校(含一初中),各驻获单位,驻获部队。
四、竞赛年龄与分组
(一)青少年组
1、高中组
2、初中组
(二)成年组20周岁及以上(1991年元月1日前出生)
1、乡镇组
2、县直组
五、竞赛项目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高中男子组和成年男子组)、4×100m接力、跳高、急行跳远、铅球(女子组、初中组4KG,高中男子组6KG、成年男子组7.26KG)
五、参加办法
1、青少年组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项目必须报全。
2、成年组报名人数不限。
3、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项限报2人。
4、单项比赛报名不足3人的取消该比赛项目。
5、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获嘉县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6、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持有获嘉县第一届全民运动会专用参赛证。
7、参赛队员必须是经乡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8、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六、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比赛中运动员需前后佩戴号码布。
3、参加4×100m接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运动装。
4、比赛前,运动员必须交验获嘉县第一届全民运动会专用参赛证,否则不
能参加竞赛。
5、凡拒绝比赛资格检查,有意延误比赛的参赛队,取消比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青少年(高中组)各单项录取前3名,按
9、
7、6计分。
2、青少年(初中组)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
9、
7、
6、
5、
4、3计分。
3、成年(县直组)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
9、
7、
6、
5、
4、
3、
2、1计分,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计分从高分计起。
4、成年(乡镇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
9、
7、
6、
5、
4、3计分,不足六名(含六名)减一录取,计分从高分计起。
5、接力赛双倍计分。
6、团体成绩按各单位各项积分之和排列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7、县直组团体奖励前八名,乡镇团体奖励前六名,青少年(高中组)团体奖励前3名,青少年(初中组)团体奖励前6名。
8、成年组获奖团体不再另行计分。
八、报名
按《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补充通知的要求报名。
九、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裁判员的选派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领队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任何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与主办方无任何关系。 十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第一届全民运动会筹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