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
二、承办单位
校团委、音体美教研组
三、协办单位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学生会体育部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 日—11月 日
地点: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运动场
五、参加单位
七年级6个班、八年级6个班、九年级6个班,共18个班级。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1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 跳高、跳远、铅球(5公斤)、高脚、板鞋
2.女子组:1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高脚、板鞋
七、参赛办法
(一)参加资格
1、具有从江第三民族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身体健康者。
(二)组队
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运动员32名(男、女各16名)。
八、资格审查
1、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者,立即取消该队的全部参赛资格,已获名次的追回奖品和获奖证书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班级及班主任的责任。
九、报名时间
(一)各队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报名表交到体育组陈明茂老师处,过时不予编排。报名后,无论何种理由均不得更改。
(二)请各班级认真按报名表上要求填写内容,字迹要清晰明确。
十、竞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限报二项,每个项目限报三人。
(二)1500米(含1500米)以上长跑项目只进行一次比赛;其它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如果田赛项目人数过多,则进行及格赛。
(三)运动员必须准时到检录处检录参加比赛,过时则按弃权处理。
(四)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十一、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名次
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和记分,得分多者列前,若相等则按第 1
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各年级取团体前3名。
(二)个人名次
个人项目取前6名:按
7、
5、
4、
3、
2、1记分。
(三)凡报名并已确认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弃权1人(队)扣团体总分5分(除特殊情况例外)。
(四)竞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该项目录取名次者,录取时名次均递减一名,按高分记。若该项目报名人数只有3人(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
二、其他: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