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合同书
发包方:长春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吉林省吉顺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除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将长清公路与乙二路交汇处以东地段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吉林省吉顺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二.拆除面积:约肆仟平方米。
三.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交纳拆除安全事故违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房屋拆除如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用安全事故保证金支付赔偿给伤者。房屋拆除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将安全事故违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返还乙方。
四.要求:
拆迁时间:从交房之日起,平房2天,二层楼房4天,三层以上楼房7天之内拆除完毕并将废料残土清除现场。渣土清运管理费由乙方自负。
乙方拆除房屋施工操作要按国家规定规范操作及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 设专人管理,要设有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员管理操作。
(2) 安全措施:所需的安全帽、安全网、双管铁梯、铁塔板等均由乙
方自备,专人管理,作业必用,经常检查以便安全使用。
(3) 注意事项:拆除临道房屋要注意来往行人车辆,要明示施工牌或
专人看管,同时不影响与拆除房屋相邻的居民休息及单位正常工
作,禁止乱扔杂物。
(4) 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围圈防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责 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包或终止合同,否则按民法通
则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向乙方交付拆除房屋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出现房屋室
内外附属物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3) 在拆除过程中长春市跃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和李海军大酱厂的
房屋由乙方拆除。厂房内的所有设备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
责处理。
(4) 乙方要按期交工,如动迁户拒绝搬迁与乙方无关,否则,无故
拖延工期,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500
元罚金。
五.安全:
承包方要严格管理,承包人不能离开现场,如管理不善乙方在实
施拆除过程中,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也可以公证。
乙方须把房屋拆除到各户室内地面正负零,有地梁的需拆至地梁
以下。
六.拆除公司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指挥,如有上级指示,为了加快速度,采取一切措施,拆除公司必须服从,不许讲价钱,出现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在施工拆除过程中,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严格执行拆除
程序,必须认真负责。
八.该工程不允许转包,如发现转包他人,此合同作废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如违反本合同,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长春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甲方经办人:
乙方:吉林省吉顺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乙方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