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远舟1号钢质货轮卖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远舟1号转让价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二、付款方式:2007年4月25日乙方付李燕卖船定金款伍仟元整(5000元),交船之日付清余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三、交船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前,在涪陵港交船。交船后办理船舶过户手续,下户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上户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交船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船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本船所有工属具、证书、证件、规费交易所等在交船之日移交给乙方。
五、本船交船后安全责任一并转移乙方。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07年4月25日
《船舶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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