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股份转让及合伙协议
由黄付德、陈兴良等人共同投资建造的一艘自卸运输船,在简阳养马汇宇公司长期从事废石运输业务。经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原股东黄付德、陈兴良、凌伟、何志容、段利长与现股东罗华协商:由原股东按自卸船造价的10%,即8.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罗华。从2013年2月1日起计算。
2、现在船舶股份是:罗华10%,黄付德36%,陈兴良18%,凌伟18%,何志容9%,段利长9%。
3、自卸船在简阳养马汇宇公司运输期间,船舶日常经营生产,安全等由罗华负责,并且由罗华驾驶。在工作中船员应注意安全,坚持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驾驶员的一切待遇,按养马大多数驾驶待遇计算。
4、自卸船在经营期间都由罗华驾驶撑船,如果中途罗华不撑了,罗华的股份同时让出,由原股东持有。
5、船舶经营时间是:只要简阳养马汇宇公司在经营,自卸船就要营运,公司不经营了,股东共同协商船舶去向。船舶的一切事宜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
6、本协议一式12份,股东各执1份本协议,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年月日
《船舶股份转让及合伙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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